| 闽教财〔2006〕2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06]7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地2006-2007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助学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于11月30日前将《2006-2007学年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情况表》(附件1)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91-87091373;传真:0591-87811947 Email:lpe0916@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91-87097781;传真:0591-8709778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591-87534777 传真:0591-87604816 附件:2006-2007学年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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