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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1  来源:

 

闽委教宣〔2006〕60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委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并委托泉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意义
    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精神为依据,对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和分析,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研究改进的措施,为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研的时间、方法与步骤
    1、时间:调研工作从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1月底。
    2、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个别访谈和查阅有关资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步骤:第一步,筹备成立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小组(以下简称专题调研组),专题调研组要认真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宣传部。第二步,专题调研组采取上述方法深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调研工作,调研过程中,除立足泉州市外,务必再选择其他3个设区市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确保调研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第三步,专题调研组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
    三、调研成果的体现与应用
    开展专题调研后,专题调研组要形成有事实、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草拟《福建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我委宣传部。
    四、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小组。调研小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泉州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泉州市教育局抽调熟悉、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
 调研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泉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调研。希望泉州市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题调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希望其他各设区市,特别是被选择作为抽样调研的设区市,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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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 关于举办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的通知
  • 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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