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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7  来源:

 

各设区市教育局、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为加快我省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0年力争使70%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60%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目标,全面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专业
    招生对象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参加本科学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参加专科学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
招生专业:本科专业为英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有小学教育、英语、教育管理、汉语言文学。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06年7月1日至7月底报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登记表、学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二)。报名地点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报名时需带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毕业证原件和任职聘书,交纳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两张,办理学员证,建立学籍档案。
    报名者需参加入学水平测试,测试时间为八月中旬,由省教育厅和省电大统一组织实施。
    三、教学计划与实施
    本科、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由中央电大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统一制定。其中主干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分标准;各专业选修课程由省教育厅统一开设、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统一考试。
    开放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相互沟通。非学历课程与学历培训课程实行学分互认,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的课时,可折算学历提高培训中选修课学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制订。
    四、考试及毕业
    中央电大负责统设课程的命题、制卷和考试时间安排,选修课程的教学、考试等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学历提高培训实行学分制,学生学籍8年内有效。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开放教育考试的本科、专科学费收取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电大开放教育本科试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教计字[2000]274号)和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西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2]694号)规定,按学分收取,本科每学分80元,71学分毕业;专科每学分55元,76学分毕业,每学员还需一次性缴纳注册建档费180元。教材费按实际书价另收。
    六、工作要求
    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计划,鼓励、督促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同时,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电大开放教育的招生工作。
    中小学师资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任务,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培训规划和计划,精心组织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接受省教育厅、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二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学员花名册.doc
    附件三 江西省2006年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招生计划分配表.doc
    附件四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本、专科招生简章.doc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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