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教基〔2007〕7号
各区县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市教委《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07〕1号)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市教委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教师基本功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书育人任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均衡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本次培训和展示活动纳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重在过程,强调全员、全学科参与,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和展示活动后,视为完成“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的公共必修课。 (二)本次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首先在初中教师中进行。小学和高中教师的培训和展示活动另行通知。 (三)展示内容包括基于学科特点的笔试、说课、上机操作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北京教育学院共同制定(见附件)。 三、活动具体安排 培训和展示活动分学校、区县、市级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区县两级培训和展示活动由区县教委协调有关单位自行组织。 (一)展示活动按照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学科分别进行。 (二)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20日) 各区县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课程改革内容和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初中教师了解课程改革对教师基本功的新要求。 2.学习培训阶段(4月20日-10月31日) 各区县对照教学基本功的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培训和训练,初中教师全员参与。 3.推荐报名阶段(11月7日-15日) 各区县上报参加市级展示活动名单。 4.市级展示活动(12月10日开始) 各区县按规定比例推荐部分老师参加市级展示(见附件2)。 四、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培训和展示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市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学院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市教委副主任罗洁任组长,市教委委员吴松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铁道、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方中雄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二)各区县教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组织工作。 本次展示活动设立个人奖、区县组织奖若干。 市教委联系人:徐建姝;联系电话:5199490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燕春;联系电话:66074196,66074198
附件:1.各学科初中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的基本内容与方式 2.各区县参加市级展示学科及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