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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受教育部人事司和华中师范大学双重领导,于1986年12月18日建立。培训基地设在直属于教育部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华中师范大学校领导兼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和研究室,专职管理工作人员8人。按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具有师资培训、协调指导、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主要面向中南地区的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海南、广西等六省(自治区)的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高师院校和其他学校开展师资培训、协调指导、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自成立以来,中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在教育部和华中师范大学的直接领导下,本着"务本、求实、创新、提高"的精神,采取脱产与函授相结合、长班与短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为全国各类高校、中等学校和中、小学培训基础学科、薄弱学科、新兴学科的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共5000余人。先后多次开展以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为主题的调查研究,写出了十余篇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并依据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写、出版了岗前培训教材2部(《高等教育学概论》、《大学教育心理学》)、文献工具书及专集2部(《高师师训工作要览》、《奋进者的足迹》)、《高校师资建设》(期刊)及《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简讯)《中南师资》(简讯)50余期,写成并发表有一定深度的工作总结、研究论文20余篇。中心具体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1. 对中南地区内各省(自治区)及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组织开展中南地区高等院校的师资培训、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召开落实本地区高师(高校)学年度师资培训工作的有关会议,传达教育部有关会议的精神; 2. 依靠培训基地华中师范大学的师资力量、图书资料、教学和科研设备等条件,接受各类进修教师(包括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本科专业进修教师等)、科研人员研修,举办高级研讨班、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助教进修班(含函授)、岗前培训班及其他各类短期研讨、讲习班; 3. 承担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和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 4. 受教育部人事司和其他司的委托,开展对中南地区内高等院校师资状况的调查研究,组织师资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培训计划,积极提供师资培训及其管理工作的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 传播和交流国内外师资培训及其管理的信息、动态,编辑、出版《中南师资》(简讯,不定期),及时沟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国高师(高校)师资培训网络的联系; 6. 协助教育部和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搞好省(自治区)级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更新及连网、开发、利用及开展教师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咨询交流等工作,为加强本地区内高师(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服务。
近几年来,中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按照教育部人事司的要求,积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培训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对内对外的影响日益扩大,为加强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师资培训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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