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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4  来源:

 

各设区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2004-2007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师字[2004]7号)精神,今年秋季我省继续举办中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形式

    通过培训,提高中学英语教师的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理解中学英语课程标准,掌握中学英语新教材教法,促进中学英语教学方法的变革,使中学英语教学能真正体现素质教育精神。

    培训依托省教育厅与爱德基金会合作的中学英语教师培训项目,由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具体承担。

    二、培训时间、内容和地点

    培训时间:脱产一学期,具体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至2007年1月14日。9月9日报到,9月10日面试分班。

    培训内容:英语听力、口语、英美文化背景,英语新课标解读,中学英语新教材教法,中学英语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中学英语教学改革实践与研讨。

    报到地点: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逸夫楼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联系人:吴易化,联系电话:0791-8506254。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人数为60人,其中高中教师30名,初中教师30名。参训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上进心和钻研精神;

    2、长期从事中学英语教学、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或教研员;

    3、从事过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各设区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500元给予补助,住宿费按《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规定收取,资料费200元按实结算。住宿费、资料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五、培训管理

    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抓好培训的各个环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要建立参训教师档案,建立跟踪反馈、评价服务机制。参训教师要自带《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按规定把培训内容、学时、考试考核情况如实登入证书。培训结业后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请各设区市将《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教师推荐表》(见附件二)和《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教师花名册》(见附件三)汇总后,于8月10日前统一寄至: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邮编:330027。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将于8月15日前直接向参训教师寄发通知书。
 
 
    附件一 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 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三 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教师花名册.doc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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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辽宁省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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