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教办函〔2006〕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于今年九月起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定于2006年8月16日上午在南通中学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工作第二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和计算机维护技术人员(教师)各1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16日上午8:30前请参培人员至南通中学实验中心六楼计算机房,时间半天。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学校代码设置要求的补充说明:
除根据前期下发的《关于学籍电子化管理若干要求的说明》规定外,现再明确以下几点:
(1)学校号码(AAA)执行:“100以内是县、镇学校,100以后是农村学校”,且两类学校各自间要连号;
(2)顺序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特教;
(3)高中、职中一律不进入编号。
2.各县(市、区)将修改后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学校信息一览表盖章后带至培训会。
3.市直学校代码由我局基教处统一编排后下发。
南通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