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师〔2007〕5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见附件1,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主要采取分类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省级集中培训以骨干班主任培训为主,分别举办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骨干班主任培训和优秀班主任高级研修,目的是为各地开展班主任培训培养培训者,为实施班主任网络培训建设课程资源,为全省班主任培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集中培训基本完成后,省教育厅将举办班主任网络培训试点,总结网络培训的组织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班主任网络培训。
二、请各市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扎实工作,根据“计划”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当地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并按照2007年中小学班主任省级骨干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规定的指标,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三、请各有关培训单位主动与培训对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商定培训时间,按照“计划”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研制具体培训方案,于5月18日前寄送省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130信箱,邮编:210013,电话:025-83758177,EMAIL:pxzxnm@yahoo.com.cn),方案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任务。培训时间4天,一般应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整理好的教案、课件、课堂实录及参训学员的优秀作业等电子资源以光盘或其它形式寄送省教师培训中心,经审定后上网。
四、省教师培训中心要认真审核、修订各培训方案,组织力量遴选培训教材并集中采购、下发,标准不超过50元/人;做好培训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和整理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源上网。
省教育厅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食宿、讲课、场租、资料等费用,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培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培训单位培训课程资源上网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2.2007年中小学班主任省级骨干培训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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