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办职成〔2007〕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07年起实行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注册制度,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管理验发的毕业证书将作为人事部门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派遣证的依据(省人事厅与教育厅正在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派遣证管理办法),贫困生资助也将以电子学籍档案为依据补助到人。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与传送工作,我厅决定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各设区市职成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组织“校校通网络”使用等相关问题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志参加“行政管理端”培训:教育局管理软件的使用注意事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接收学生信息;审核入学资格、审核技能证书;验发毕业证书;查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相关信息并传送到省厅电子学籍管理平台。 2、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务科长参加“学校管理端”培训:熟悉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电子学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不同教学模式(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设置教学计划安排表;根据网络提供的模板输入教学计划(含学分布列);设定学分参数(满学分制、等级学分制、积点学分制);审批免修、免试、重修等事项。 3、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员参加“学校管理端”培训:从输入学生信息,确定入学资格至毕业证书验发整个过程的操作运行;负责学号和毕业证号的编列;每学期输入学生成绩(软件根据提供输入的教学计划含学分布列和确定的学分参数会自动换算学分)、输入学生技能证书名称与代码;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向教育主管部门传送学生相关信息、维护使用网络系统。 二、培训组织形式: 由于要求参加培训人数多,受场所、时间、食宿、路途等因素影响,此次培训采取分批分期培训形式。 1、第一批由我厅职成处组织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科)具体负责同志、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务科长和学籍管理员参加培训。省职教中心做好协助工作。 2、第二批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科)组织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参加培训(业务培训由“校校通网络”公司负责)。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等事项(含学校购买安装软件)请与“校校通网络”公司商定。联系 人吴敏宪电话:13799364266。第二批培训务必在5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第一批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4月25日-27日,上午8:20-11:30分,下午2:10—5:00 (参加培训人员于培训当天直接到机房报到) 2、培训对象: (1)第一期“行政管理端”培训(设区市教育局职成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志1-2人):4月25日1天。 (2)第二期“学校管理端”培训(教育厅直属校、福州地区以外的省属学校教务科长1-2人和学籍管理员1-2人):4月26日1天。 (3)第三期“学校管理端”培训(福州地区的非教育厅直属的省属学校的教务科长1-2人和学籍管理员1-2人):4月27日1天。 3、培训地点:福建理工学校(洪山桥建新镇上店路61号)实训中心四楼多媒体机房;培训地联系人:武金凯 电话:13705938128 (1)福州火车站(起程北站)乘22路、905路可达学校 (2)白湖亭乘965路、967路(经过福州汽车南站)直达学校 4、培训费用:参加4月25-27日培训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食宿费用回单位报销。 5、培训需带材料: (1)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带上使用“校校通”网络系统进行学籍与成绩学分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咨询。 (2)带部分学籍相关资料,现场操作。 本次培训工作联系人:教育厅职成处杨尊东,联系电话:87856493、8785569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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