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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通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5-10  来源:

 

湘教办通〔2007〕41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举办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班的通知》(湘教办通〔2007〕27号)的部署,拟于近期组织省级通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5月14日-2007年5月19日(共2期5个班)。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

局长班——市(州)教育局副局长、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教研室主任、股长班——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院长(所长、主任)、县市区基础教育股股长。

校长班——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教导主任班——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教导主任或教务主任。

科长、教研班——各市州基础教育科科长、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教研室主任;部分县市区从事高中教学研究的教研室主任。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学习《纲要》、《方案》,全面了解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而整体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更新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培训地点

长沙市新华大酒店(湖南图书城、芙蓉路中段76号);联系电话:0731-4308668.

五、培训安排

 

期次

班次

班名、班额

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各市州每班参加人数

第一期

通识培训

1

局长班(140)

514

516

514

 

2

教研室主任、股、

长班(140)

第二期

通识培训

3

校长班(100)

517

519

517

7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教育局在开班前三天,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杨邵元,传真:0731-4722964、4714912)。第二期培训班领队由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

2、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培训期间食宿及资料费由培训班承担。

3、因接待条件有限,第一期培训班请各市州统一组织乘车参加,会务只安排每市州2名司机食宿;第二期培训班只安排培训人员食宿,其他非培训人员(含司机)一律不予安排。

4、县市区教育局及参加培训班其他有关人员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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