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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高中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29  来源:

 

粤教装备中心[2007]19号

各市教育装备中心(馆、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装备[2006]15号)的精神,加强我省高中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不断适应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我省高中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我中心将于今年7-8月委托广东教育学院继续举办高中理化生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高中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实验室常规管理与安全知识;新课程重点实验、疑难实验的操作技能;数字化实验室的应用;教学仪器的维修与保养;实验器材的自制与改进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二期:7月6日下午报到,7月7日—10日4天培训;
    第三期:7月10日下午报到,7月11日-14日4天培训;
    地点: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    广东教育学院培训楼 电话:020-34113500。
    第四期:8月22日下午报到,8月23日-26日4天培训;
    第五期:8月26日下午报到,8月27日-30日4天培训。
    地点:广州市新港中路350号        广州影星宾馆 电话:020-34318088
    三、参加人员
    高(完)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普通高中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的培训将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将培训内容及学时、学分登记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320元/人(含讲课费、实验费、考察费)。
   (二)教材资料费:80元/人(含教材费、讲义费、光盘费、证书工本费)。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统一开具发票,每人每天食宿费75元。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协助做好培训的报名工作,以市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并于2007年7月4日前发邮件或传真至我中心实验室管理科。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25楼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传真):020-87627524
    联系人:郑双东
    电子邮箱:gdjyzb@vip.163.com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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