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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7-5  来源:

 

[文号:陕教师办〔2007〕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6〕47号)要求,为了提高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水平高的中小学班主任,参加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省共遴选954名骨干班主任作为省级培训对象,其中中学(含高中、初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各约占50%。各市(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选条件
    (一)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在班主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2003年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工作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班主任工作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并现任班主任,身心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
    (五)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经过省级培训,能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德育工作等经验交流活动中作经验介绍或活动展示。
    三、推选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对象的推选,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面向全体、倾斜农村。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推选。
    (二)在推选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在保证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和学段(城市和农村、初中和高中)的合理分布。
    (三)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于7月20日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人员名单同时需要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用Excel填好后,发电子邮件至sxsfc@126.comsjyjjb@126.com(样表可发邮件索取)。
    联 系 人:甘世平  王奂新
    联系电话:029-87338623   029-8537009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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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 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中学英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辽宁省关于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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