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和《辽宁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培训施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执行本计划,使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教师掌握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信息技术课程教材、教法、信息技术和其它课程整合的理论与课件制作的基本知识,能胜任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见《信息技术教师专业选修课课程计划》。
信息技术教师专业选修课课程计划
|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主 要 内 容
| 培训形式
| 学时(计)
| 学时(离岗)
| 学时(在岗) |
| 1
|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 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教学评价。
| 讲座
| 4
| 4
| |
| 2
|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研究
| 信息技术、操作系统、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网络基础知识、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 讲授(高中、初中、小学分别培训)
| 30
| 20
| 10 |
| 3
|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法研究
|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历程;信息技术课程学科教学的一般原则;国家课程标准中关于初中、高中、小学的教学内容、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 讲授自学
| 20
| 12
| 8 |
| 4
| 信息技术和其它课程整合的理论与课件制作
| 信息技术和其他课程整合的基本理论;课件制作的基本知识。
| 讲授
| 26
| 16
| 10 |
|
| 计
|
|
| 80
| 52
| 28 | 2.培训对象
高中、初中信息技术课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计算机专业(包括以计算机课程为主干课程的相关专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可选修课程计划第1、第3、第4门课程,余者选修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
小学计算机教师中,具有中专、职高计算机专业及其以上学历的计算机教师选修课程计划的第1、第3、第4门课程,余者选修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以上各类教师均需完成岗位培训公共必修课的学时与学分。
三、培训方式 1.《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请有关参与研究指导纲要的专家讲课。
2.《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研究》以小学、初中、高中课本为教材,教材的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以讲清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3.《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法研究》以《中学信息技术教育与实践研究》一书为培训教材。第一章作为初中、高中教师自学内容,初中教师学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高中教师学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小学教师参照初中的内容。
4.《信息技术和其它课程整合的理论与课件制作》请专家讲信息技术和其它课程整合的理论,请专业教师讲课件的基本知识。 四、考核方式
第2门课程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第1、第3、第4门课程由培训单位组织考核。具体参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专业选修课考核细则》。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专业选修课考核细则
| 课 程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办法
| 学分 |
|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 各阶段的教学目标,教学评价,基本模块。
| 掌握基本内容
| 开卷、笔试
| 0.4 |
|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研究
| 各学段教材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基本操作技能。
| 全面熟练掌握教材。
| 闭卷、笔试和上机操作。
| 3 |
| 中小学信息术教学法研究
| 各模块的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法要点。
| 能根据各模块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法要点设计符合素质教育需要的教案。
| 设计一份教案。
| 2 |
| 信息技术和其它课程整合的理论与课件制作
| 课件制作的基本知识和一种课件制作平台。
| 能用工具平台制作教学需要的课件。
| 自己设计某一学科的课件。
| 2.6 | 五、其他事项
1.高中教师专业选修课由省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初中、小学教师专业选修课的培训责任根据各地信息技术资源情况由各市确定。
2.在执行本计划前参加各种培训已经达到本计划要求的课程可不参加培训,但须参加该课程考试、考核。
3.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专业选修课培训周期原则上为二年,全省高中信息技术课教师的第1、第2、第3门课程2001年全部培训完;由各市组织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原则上先培训指导纲要和教材以适应信息技术开课的需要。其他课程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从2001年暑期起至2003年暑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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