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第二节 校址选择
第十六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校址(含迁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第十七条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该类及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在遇有过境的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离铁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 m,并宜以绿化带作为隔离屏障。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
三、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户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并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四、校园内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边上,出口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距离。
第二十条学校建筑群组的布置应尽可能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的绿化美化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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