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0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均为4、52m2/间。
二、音乐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2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均为71m2/间。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3m2/间。
四、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60m2/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90m2/间、110m2/间、120m2/间。
五、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8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8m2/间、22m2/间、26m2/间。
六、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5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m2/间、30m2/间、38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间、41m2/间、48m2/间。
八、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m2/间、41m2/间、62m2/间。
九、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育办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30m2/间、34m2/间、36m2/间。
十、语言教室:初小不设置语言教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均为74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一、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15m2/间、25m2/间、32m2/间。
第二十二条 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m2/间。
二、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56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12班、1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二间、三间、四间,使用面积均为90m2/间。另相应配备仪器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120m2、160m2。
四、化学药品库: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五、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20m2、120m2。
六、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m2/间、54m2/间、72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m2/间、53m2/间、70m2/间。
八、学生阅览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m2、90m2、120m2。
九、语言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多功能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00m2/间。
十一、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2m2/间、26m2/间、30m2/间。
十二、微型计算机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微机辅助室一间,使用面积为18m2/间。
十三、风雨活动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0m2/间、450m2/间、600m2/间。
十四、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0m2/间、60m2/间、70m2/间。
十五、科技活动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4m2、72m2、90m2。
第二节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 m2、158 m2、204 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 m2/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 m2、56 m2、84m2。
2、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5m2/间。
3、传达室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为8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20m2/间。
4、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中心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基础上增加30%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97m2、396m2、494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2/座,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05m2、158m2、210m2。
2、卫生保健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3、传达值宿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20m2/间。
二、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第三节 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五条 农村小学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初小不单独设置教工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完小每校均应设置,并按教工人数的30%解决,居住面积为7m2/人,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21m2、35m2、56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初小不设置学生宿舍。完小宜设置,并按学生人数的2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4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130m2、260m2、389m2。
三、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100%计。初小的使用面积为3m2/人,总使用面积为18m2;完小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3m2/人、2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27m2、34m2、45m2。
2、学生食堂:初小不设置学生食堂。完小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30%计,使用面积为1.5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122m2、243m2、365m2。
四、开水房及浴室:初小不设置开水房及浴室,师生饮水用开水,由教工食堂加工。完小均应设置开水房及浴室,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均为24m2。
五、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16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初小为4m2/坑位、完小为3m2/坑位。男厕按每32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32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51m2、102m2、153m2。
2、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设,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8m2、12m2、16m2。
第二十六条 农村初中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每校均应设置,解决比例宜按教工人数的30%计,居住面积为7m2/人,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91m2、133m2、175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每校均应设置学生宿舍,解决比例宜按学生人数的5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7m2/生,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810m2、1215m2、1620m2。
三、 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50%计。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m2/人、1.7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42m2、55m2、72m2。
2、学生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70%计,使用面积均为1.5m2/座,12班、18班、24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630m2、945m2、1260m2。
四、开水房及浴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40m2、55m2、70m2。
五、 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20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为3m2/坑位,男厕按每40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35m2、180m2。
2、教工厕所: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2m2、16m2、20m2。
第四节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七条 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平房:初小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70%计,完小、初中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80%计。
二、完小、初中教学图书实验办公楼、教工及学生宿舍楼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均宜按60%计。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
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m2/生)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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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学校规模 |
近期指标 |
规划指标 |
|
初 小 |
4班 |
3.69 |
4.78 |
|
完 小 |
6班 |
4.84 |
7.02 |
|
12班 |
4.34 |
5.98 |
|
18班 |
4.02 |
5.47 |
|
初 中 |
12班 |
6.01 |
10.25 |
|
18班 |
5.78 |
9.72 |
|
24班 |
5.63 |
9.41 |
注: ①完小、初中住校比例分别大于第二十五条二款、第二十六条二款的,可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
②初小、完小附设学前班的,可相应增加有关用房的使用面积。即:每班按30人计,设置活动室一个。每个活动室使用面积为90m2(含游戏、活动、午睡、进餐等用)。此外,可根据需要配备使用面积为15m2的卫生间(含便池、盥洗台、淋浴池)、9m2的教具储存室。活动室如无午睡要求。其面积可减为54m2、上述用房的设置均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分别纳入初小、完小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③表中指标系按墙厚240mm计算,超过240mm时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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