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基〔2007〕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精神,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初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通知
抄送:省教育生供办、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12月27日印发
下载:闽教基[200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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