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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三)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第3章  馆址和总平面

  第3.0.1条 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3.0.2条 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第3.0.3条 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
  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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