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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附录B.0.1条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明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附录B.0.2条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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