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建配标准 > 建筑规范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 最新登录产品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一)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第1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 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