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