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建配标准 > 建筑规范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 最新登录产品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六)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第6章 交通与疏散

  6.1 门厅

  第6.1.1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6.2 走道

  第6.2.1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6.3 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6.4 安全出口

  第6.4.1条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第6.4.2条 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