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建筑设备 8.1 采暖、通风
第8.1.1条 教学用房设置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特点设计成能分区或分层调节,自成单独环路。
第8.1.2条 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等宜设置采暖设施。
第8.1.3条 学校建筑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学校用房采暖设计温度 表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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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名称 |
室内设计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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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 法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语言教室、微型 电子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科技活动室、仪器室、教 室办公室及行政办公室 |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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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操场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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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 |
18 | 注: ①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28℃。 ②表中风雨操场室内设计温度的规定,系指带围护结构者。
第8.1.4条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可设置电风扇。
8.2 给水排水
第8.2.1条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第8.2.2条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第8.2.3条 学生厕所大便器(或大便槽)应采用坚固耐用,便于管理维修的冲洗设备,并应保证冲洗强度和水量。
第8.2.4条 饮用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
第8.2.5条 自然科学园地和运动场地应设洒水栓。
8.3 电气、广播
第8.3.1条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五)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第8.3.2条 学校用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 二、语言教室和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 三、照明灯的开关控制,应考虑节电、使用方便及有利维修。灯具选型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应有利于清扫和维修。 四、实验室的电源应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 (二)准备室应设置电源和安全接地措施。 (三)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 (四)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 (五)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设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实验课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第8.3.3条 学校广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 二、播音系统中兼作播送作息音响信号的扬声器应设置在教学楼的走道、校内学生活动的场所。 三、广播线路敷设宜暗装。 四、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 五、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电源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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