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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十)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附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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