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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二)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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