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0403型,J0402型,J0404型演示用大型电表。
1 产品的基本性能
1.1 该系列电表供在教学演示实验中作检流计,及测量直流电流、电压、功率、电阻及频率为50Hz,实际正弦波形交流电流、电压、功率之用,并作为研究磁电系和电动系仪表原理构造的直观教具。
1.2 测量范围: (1)J0403型磁电系微安、欧姆、伏特表: 直流电流:100μA 50μA……0……50μA 直流电压:1V、10V、30V。 直流电阻:R×10(1~1KΩ) R×1K(1KΩ--100KΩ) (2)J0402型磁电系安培、伏特表: 直流电流:500μA……0……500μA 10mA、100mA、1A、5A。 直流电压:10V、30V。 交流电流:10mA、100mA、1A、5A。 交流电压:10V、30V、250V。 (3)J0404型电动系瓦特表:25W(25V;1A) 25W(50V;0.5A) 125W(250V;0.5A) 250W(250V;1A)
1.3 仪表的准确度: 测直流电流、电压为2.5级; 测交流电流、电压为2.5级; 测直流功率为2.5级; 测直流电阻为5级。
1.4 仪表正常使用时的工作位置为垂直的。
1.5 仪表的使用条件为A1组、既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工作。
1.6 仪表的外壳为防尘式的。仪表的外壳为前后带玻璃的,密封的胶木外壳。
1.7 仪表耐受机械力的作用为普通的。
1.8 仪表的外型尺寸不大于:306×240×122(毫米)
1.9 仪表的重量: J0403不大于3.5公斤。 J0402不大于3.5公斤。 J0404不大于2.5公斤。
2 技术要求
2.1 仪表的基本误差,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线上,不超过表1所列的数值:
表1
| 测量种类 |
准确度级 |
基本误差% |
| 直流电流、直流电压 |
2.5级 |
±2.5 |
| 直流电阻 |
5级 |
±5 |
| 交流电流、交流电压 |
2.5级 |
±2.5 |
| 交、直流功率 |
2.5级 |
±2.5 | 基本误差的表示法: (1)单向标尺的仪表——以标尺工作部分上量限的百分数表示; (2)双向标尺的仪表——以标尺工作部分两上量限绝对值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2.2 仪表指示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其允许基本误差的约对值。
2.3 仪表指针自标尺终点,平稳的逐渐减小到零时,其指针不回机械零位不应超过2mm。
2.4 当仪表规定的工作位置向任一方向倾斜10°时,其指针值的改变不应超过表1的数值。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表示法相同。
2.5 当环境温度自+20℃±5℃改变到本技术条件第5条的工作范围内的任一温度时,由此引起仪表指示值的变化,在核算为温度每改变10℃时,不应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表示方法相同。
2.6 仪表在交流测量时,当频率自额定值偏离±10%时,由此引起仪表指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表1中的规定值。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相同。
表2
| 测量种类 |
准确度 |
允许指示值改变 |
| 直流电流、直流电压 |
2.5级 |
±2.5% |
| 直流电阻 |
5级 |
±5% |
| 交流电流、交流电压 |
2.5级 |
±2.5% |
| 交、直流功率 |
2.5级 |
±2.5% |
2.7 对瓦特表当电压自额定值偏离±20%时,(电流应相应变化20%),由此引起仪表指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2.5%,指示值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相同。
2.8 瓦特表在额定电压、电流和频率时,当功率因数等于零时(感性负载),指针偏离零标线的偏差不应超过测量上限的±2.5%。
此外,在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功率因数从1变化到0.5(感性负载下)电流从额定值的50%,变化到100%时,所引起瓦特表指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上限的2.0%。
2.9 仪表可动部分的阻尼时间J0403,J0402不大于6秒,J0404不大于8秒。
2.10 仪表在交流测量时,当在其额定率的90~110%范围内,引起其指针末端产生谐振性的振动范围不应大于0.8mm。
2.11 仪表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及瓦特表电压线路与电流线路间的绝缘,应分别能耐受频率为50Hz实际正弦波形的交流电压2千伏和1千伏历时1分钟的试验。
2.12 仪表所有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室温及相对湿度为85%以下时不应低于20MΩ。
2.13 仪表应能耐受住额定值120%的电流电压的负载,历时5分钟,当冷却后仪表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第10--13条的要求。
2.14 仪表应能耐受住两倍额定值的电流电压的短时过负载试验而无损坏,试验共冲击5次,每次持续0.5秒,每次间隔15秒。 仪表经短时过负载试验之后,指针偏离零位不应超过本技术条件第2.3条规定之值。 仪表经冷却并调整指针到机械零位后,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第2.1-2.4条的要求。
2.15 仪表在运输包装的条件下,应能耐受加速度为30米/秒2及冲击频率为每分钟30-120次的运输颠震试验两小时,应无损坏并满足本技术条件第2.1-2.4条的要求。
2.16 仪表应耐受表3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经每项试验后,当仪表回复到正常条件下放置12小时后,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第2.1-2.4条和2.11条的要求。 (1)金属表面及焊点不得腐蚀。 (2)涂漆零件的表面漆不得起泡,起绉,开裂和剥落;标度盘不得变黄,刻度、数字及符号不得模糊。 (3)绝缘材料零件不得起泡、变形或开裂,光泽不得有明显变化。 表3
| 试验项目名称及参数 |
试验条件 |
| 耐低温试验 |
试验状态 |
包装条件下 |
| 温度 |
-40Ω° |
| 持续时间 |
6小时 |
| 耐高温试验 |
试验状态 |
包装条件下 |
| 温度 |
+60Ω° |
| 持续时间 |
6小时 |
2.17 仪表为满足教学演示的要求,外壳应能两面全部观视到仪表的内部测量结构及其主要结构件,并能保证测量机构是密封的。
2.18 仪表的外壳和接线端钮应为胶木、塑料制造的,有不拧掉的端钮帽,端钮座固定应牢固。
2.19 仪表各量限的转换为更换标度盘的读数装置。并附有放标度盘的专用箱。
2.20 指针离标度盘的距离不大于10mm仪表指针为矛形,其尖端应盖住最短分度线长的1/4--3/4。
2.21 仪表的调零旋钮在外壳的一侧,对J0403、J0402表并能调整指针到标度盘的中心位置。
2.22 J0403型表内附1.5V电池,并带有过载保护线路。
2.23 在每个仪表上有下列标记: (1)仪表型号;(J0403、J0402、J0404) (2)极性符号;(+、-、※) (3)被测量单位符号:(U、1、μA、mA、A、V、W、Ω); (4)被测量种类符号:(-、~) (5)量限数字; (6)仪表工作位置,准确度级,耐压等符号。 (7)制造厂名称和厂标; (8)制造年份及出厂编号。
3 成套性
3.1 随同每台仪表一起供应的有: (1)J0403型电表一只,带量限罩的标度盘七个,合格证一份。 (2)J0402型电表一只,带量限罩的标度盘十五个,合格证一份。 (3)J0404型电表一只,带量限罩的标度盘四个。合格证一份。 (4)标度盘箱各一个。 (5)使用说明书一份。
4 免费更换或修理期限
4.1 仪表的使用保证期限,自制造厂发货日起为18个月。 当用户完全遵守本技术条件及制造厂说明书所规定运输,保管及使用规则,发现仪表有不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时,制造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5 验收规则试验方法
5.1 仪表的验收及试验分为: (1)定型试验:新设计的仪表,在样品试制鉴定时,应按本技术条件的所有规定进行试验。 (2)出厂试验:由检查科对生产的每个仪表进行试验,合格后发给检查合格证。 (3)型式试验:由制造厂按规定的期限进行试验,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当仪表在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上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仪表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时,或成批生产当生产间断时间较长又重新投入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时,应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出不少于三台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应再抽出加倍数量的仪表进行该项试验,如加倍试验结果合格,即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型式试验不合格。 5.2 出厂试验应检查每个仪表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第2.1-2.4条;第2.9条;第2.12条和第2.23条的要求。允许对第2.11条进行抽试。
5.3 仪表的基本误差(第2.1条)应取被测量平稳增加和减少所得的试验结果中,仪表指示值与被测量实际值之间的最大差值。 本套仪表只对—1mA、—100μA、及25V,1A三个量限检查所有数字刻度线。对其它量限只检验上限。
5.4 升降变差(第2.2条)的测定,应在极性不变当被测量逐渐增加和逐渐减小时,将被试表指针平稳地移向标尺同一点上,取两次被测量实际值之差的最大值。测定仪表升降变差可与测定基本误差一同进行。
5.5 指针不回零位(第2.3条),在确定基本误差时,使指针在标尺终点停留后平稳地减小到零,断开线路。在10秒钟内读取指示器不回零位之值。
5.6 确定基本误差、变差、指针不回零位时应遵守下列条件: (1)仪表与环境温度相同,即为+20℃±5℃。 (2)仪表在垂直的工作位置,并将仪表指针调整到零位。 (3)读取示值时,必须将表盘安置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且指针尖端处于刻度线中心的位置。
5.7 测定倾斜(第2.4条)、温度(第2.5条)、频率(第2.6条)、电压(第2.7条)影响时,应在除去变差及应试项目以外的所有其它影响,在标尺几何中心附近及上量限两点分度线上进行。
5.8 倾斜影响(2.4条)试验时将仪表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进行试验。
5.9 环境温度影响(2.5条),置仪表在热箱(或冷箱)中,于定额温度下测定其指示值,再升温(或降温)到规定温度保持至少两个小时,再次测定指示值,经自然冷却(或自然加热)到定额温度后保持至少2个小时再测定其指示值。最后分别取两次额定温度下的平均值与规定温度下指示值的差值。
5.10 频率及电压影响(第2.6条、2.7条)应遵守第41条规定的条件,试验电流或电压的波形应为实际正弦波形。在电压升高超过额定值时,电流相应减少,以便获得标尺终端读数。
5.11 测定阻尼时间(第2.9条),应自被测量开始改变时起至仪表指针离最后静止位置不大于标尺长度的1%时止。在测定阻尼时间的同时,当被测量改变后,取指针最大偏转与稳定后的偏转值,然后求出其比值。 测定阻尼应取三次试验测得数值的平均值。
5.12 仪表指针无谐振的试验(第2.10条),应在标尺工作部分上进行。
5.13 仪表的电器绝缘强度试验(第2.11条)应在高压侧功率不小于0.25KVA,能使试验电压平稳地自零升到规定值,并能回复到零的装置上进行。 试验电压应加在所有联结在一起的被试线路端钮与外壳紧固螺钉之间。试验时电压应平稳地在5--10秒内自零升至规定值保持一分钟,只要不击穿即认为合格。
5.14 仪表的绝缘电阻(第2.12条),应用直流500V兆欧表在第1.4、1.5条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测定。
5.15 过负载试验(第2.13、3.1条)时,所有的影响的量应为额定值。短时过载冲击试验,应在实际上无感性的线路中进行。
5.16 仪表耐运输颠震影响试验(第2.15条)应在垂直方向产生符合规定的冲击频率和最大加速度的颠震装置上进行,包装好仪表的箱子,应无减震地直接固定在装置上,其位置按箱子上“向上”的符号决定之。
5.17 仪表耐气候条件影响(第2.16条)的试验,应在热箱(或冷箱)及湿热箱中进行, 箱的容积应超过被试仪表总体积的3倍。
6 包装运输与保管
6.1 仪表的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通用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6.2 仪表存放在仓库内,应在制造厂原包装条件下放在支架上保管,平时应放在与仪表保护配套的保护器具中保存在封闭的柜子或箱子中。
6.3 保存仪表的地方不应有灰尘,其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且在空气中不应含有足以引起腐蚀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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