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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187-85)光谱管组

发布时间:2004-8-2  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用光谱管组(以下简称光谱管组)。

  1 基本性能

  1.1 光谱管组供中学物理实验观察明线光谱用,也可供其他各类学校物理实验观察明线光谱用。

  1.2 光谱管组由氢(H2)、氮(N2)、氦(He)、氖(Ne)、氩(Ar)、汞(Hg)管组成,带有支架、放电杆等配件。

  1.3 光谱管组由J1206型感应圈或其他性能相近的电源供电。

  1.4 光谱管组的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为-10~+40℃;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1.5 质量不大于2kg。

  2 技术要求

  2.1 光谱管组应充光谱纯气体,至少可见的谱线应符合下表(表一)的规定。

  2.2 用分光镜观察应无明显的杂质光谱。

  2.3 光谱管组每支管的起辉电压应不大于10KV。

  2.4 光谱管组的工作电流应在2~4mA范围内。

  2.5 光谱管组的玻璃管经加工后,在偏光应力仪下,应呈紫红色,不应有金黄色、黄绿色等光环存在。

  2.6 光谱管组在第一次通电起辉,正常工作0.5小时后,各管电极应无明显溅射现象。

  2.7 光谱管组的寿命

  2.7.1 光谱管组每支管从出厂之日起至第一次通电使用的存放寿命,应不低于1年 。

  2.7.2 光谱管组每支管从出厂之日起在五年同使用寿命不大于50小时。

  表一 光谱管组谱线表
  单位:A

名称  H2  N2  He  Ne  Ar  Hg 
谱线范围 

6563

4861

4340

 

6723~6483

6008~5931

5680~5663

5045~4935

4630~4447

 

7066

5876

5016

4086

4471

 

6402

5852

5401

5641

4715

4704

 

5651

4721

4300

4272

4266

4259

4201

4198

4191

4159

 

5791

5461

4358

 

  2.8 光谱管组每支管长230+1-2mm,支架间距230+2-1mm;管帽与地架上φ6的孔配合;要求配合良好,拆装容易,固定牢固。

  2.9 光谱管组的放电杆,由金属杆和绝缘柄组成;总长250mm,绝缘柄长不小于150mm。绝缘柄的绝缘阻抗不小于1000MΩ。

  2.10 光谱管组的电极封接质量、极帽安装及外观应符合教育部JY26—79部标准《教学仪器的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3 试验方法

  3.1 光谱管组的谱线测试
  使光谱管组正常发光,用分辩率不低于6A的分光镜观察各管的明线光谱,就符合2.1条的要求。

  3.2 光谱管组起辉电压的测试
  按下图(图187—1)接通电路,逐渐升高电压,使光谱管起辉,读出光谱管起辉时的电压。每次间隔五分钟,重复读五次,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五次起辉电压的平均值
  Vi---每次所测的电压值
  i---第几次的次数
  起辉电压应符合2.3条的规定
  光谱组管起辉电压测试线路图
  V---QV3静电电压表
  L---光谱管
  R---与感应圈内阻相当的限流电阻
  E---可调高压直流电源
  K---开关

  3.3 光谱管组工作电流的测试
  将光谱管组置于工作状态,接入毫安表(精度不低于2.5),接通电源使其起辉,交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五分钟,读出毫安表的数值。将从起辉到正常工作五分钟的过程重复五分,读出五次数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I---工作电流的平均值
  Ii---每次所测的电压值
  i---第几次的次数
  其平均值应符合2.4条的规定。

  3.4 光谱管组残余应力的测试
  使用偏光应力仪,测出玻璃管的应力,应符合2.5条的规定。

  3.5 光谱管组电极溅射现象的检查
  使光谱管组正常工作0.5小时,切断电源后,用5X放大镜观察两极,应无明显的溅射现象。

  3.6 光谱管组的寿命的测试
  将光谱管组每支管分别起辉进入正常工作状态,连续工作0.5小时后,切断电源停十分钟。再重复前面过程,直至光谱管不发光为止。将每支管的工作时间累计(称为使用寿命)应符合2.7.2条的规定。

  3.7 用兆欧表测放电杆绝缘柄的绝缘阻抗应不小于100MΩ。

  3.8光谱管组外形尺寸的测试
  分别用游标卡尺、钢直尺等工具测量管帽直径、支架间距、放电杆长度应符合2.8、2.9条的规定。

  3.9 光谱管组的外观、电极封接质量及极帽安装应按JY26—29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和交收检验按3.1~3.5、3.7~3.9条进行。

  4.2 检验规则按教育部JY27—79部标准《教学仪器产品检验规则(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例行实验按本标准3.1~3.8条进行,还应按JY27—79中规定进行高、低温试验、储存、振动实验。

  5 标志、包装、运输、保管及使用说明书

  5.1 光谱管组各管上应有明晰而牢固的标志。

  5.2 其余按JY26—79第六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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