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mm.
2.2.5 光具架置于滑块插孔并紧固后,其中心高度(以滑块上表面为基准,以下同)为50±1mm,光具架中心的横向偏离不大于0.5mm.
2.2.6 可转式光具座转动应平稳、灵活,并可在任意位置止动。在使用状态,任意方向的倾倒力矩应不小于6牛顿米
2.3 对光源的要求
2.3.1 通光孔径为30mm,其中心高度为50±1mm,横向偏离不大于0.5mm。
2.3.2 在通光孔径为30mm时,光源出射口的照度应不低于1.2×105x.在距出射口1米远、50mm高度照度不低于光源口处照度的10%。
2.3.3 单缝光栏有镀铬玻板制成。缝的有效长度不小于20mm。缝宽分别为0.025±0.005mm和0.01mm 镀铭层应遮光良好。在缝长范围内,缝上的疵点和缝的两侧三倍缝宽区域内的透光点的最大直径之和,应分别不大于缝宽标称值的三倍和六倍。
2.3.4 光栏座与光座出射口应配合良好,易于调节和止动。光栏单缝偏离中心不应超过0.2mm。
2.3.5 光源插杆直径为8-0.040-0.098mm.
2.3.6 光源应能连续工作四个小时以上,其外壳温度不应超过80℃。
2.4 对双面的要求
2.4.1 双面镜由表面镀铭的玻板制成,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象差。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25mm,其宽度分别为22±2mm和36±2mm,中心高度为50±2mm。
2.4.2 双面镜的两镜面的夹角的补角为8+2-1分,棱偏离插杆应不大于1mm。
2.5 对单缝、双缝、多缝的要求
2.5.1 单缝、双缝、多缝均由镀铭玻板制成,缝的有效长度不小于20mm,多缝不少于10条。对缝的尺寸要求见下表。
表1 :缝的尺寸
| 项目 |
元件名称 |
| 单缝 |
双缝 |
多缝 |
| 缝距(d) |
|
0.08±0.005 |
0.8±0.005 |
| 缝宽(a) |
0.08±0.005 |
0.016+0.005 -0.002
|
<0.025 |
| amax-amla |
≤0.005 |
≤0.004 |
≤0.008 |
2.5.2 在单缝和双缝缝长范围内,每条缝上的疵点和缝两侧三倍缝距(单缝为缝宽)区域内的透光点的最大直径之和,应分别不大于缝宽的三倍和六倍。双缝之间镀铭层的透光点的最大直径之和,应不大于缝宽的1.5倍,并不允许出现直径二分之一的缝宽的透光点。
2.5.3 单缝、双缝、多缝均置于明显参数标志的外径为32-0.08-0.24mm的缝座中,缝的位置偏离缝的几何中心不得超过0.2mm。
2.6 对光栅的要求
2.6.1 光栅的常数为1/100
2.6.2 光栅的有效面积不小于6×15mm
2.6.3 光栅置于外径为32-0.08-0.24mm的座中,光栅的位置偏离座几何中心线不得超过1mm。
2.7 对牛顿环的要求
2.7.1 牛顿环的等厚条纹应清晰规则。第五级条纹的外径不得小于8mm,其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得超过2mm
2.7.2 牛顿环置于外径32-0.08-0.24mm的座中,其通光孔径不小于20mm
2.8 对偏振片的要求
2.8.1 偏振片置于有明显方向标志的片座中.片座外径为32-0.08-0.24mm,通光外径不小于25mm.
2.8.2 两偏振片叠合后的最大光通量与最小光通量之比不小于2.5
2.9 最反射起偏器的要求
2.9.1 反射起偏器有表面反射的玻璃板制成,玻璃反射面应平整.光洁.
2.9.2 反射面应不小于40×70mm,中心高度为50±2mm,插杆轴应在反射面上。
2.10 对投影系统的要求
2.10.1 投影系统为通光孔径不小于25mm的凸透镜,插杆直径为8-0.08-0.24mm,其中心高度为50±1mm。
2.10.2 凸透镜的焦距为70±5mm。
2.11 对观察系统的要求
2.11.1 观察系统为磨砂玻璃屏及遮光观察系统两种,其中心高度均为50±3mm。
2.11.2 遮光观察系统的通光外径不小于60mm,遮光筒各组件松配合紧适当,组合总长不小于200mm,平凸放大镜的焦距为200±10mm。
2.12 还应符合JY26-79《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第一至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3 试验方法
3.1 整台仪器组装后,各项实验应调节方便可靠,实验效果应符合2.1条要求。
3.2 导轨及滑块的测量
3.2.1 用钢板尺测量导轨长度和径长,滑块接长后的总长度,应不小于800mm和1000mm。
3.2.2 将导轨的两侧面分别置于三级平台或同精度的其他测量工具上,使导轨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为最小。用赛尺测量导轨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应不超过1.0mm
3.2.3 用万能角度尺测量导轨两侧面夹角,应在60+0.50度范属内。
3.2.4 将短滑块一侧内表面与导轨密合,用塞尺测量另一侧顶角附近的间隙应不大于0.1mm。
3.2.5 用卡尺测量滑块光具架插孔径、位置和深度,还应符合2.2.2的要求。
3.2.6 用卡尺测量光具架中心孔径应在32+0.160 mm范围内。
3.2.7 将光源置于光具座一端,观察放大系统置于接长后的光具座另一端,在距转动轴510mm处1.2kg的砝码,然后转动光具座,在任意方向不倾倒。
3.3 共轴性的测量
3.3.1 将十字叉丝分划板,分别装入光源出射口和两个光具架中心孔内,用钢板尺测量叉丝中心到滑块上表面的距离应在50±1mm范围内。
3.3.2 将装有十字叉丝分划板的光具架依次置于所有滑块的光具架插孔内,装入标准导轨并紧固。用读数显微镜测量十字叉丝的位置,然后把光具架旋转180度测量十字叉丝的位置,各次测量的最大差值应不大于1mm。
3.3.3 以3.3.2 测量结构的平均值作中心,将出射口装有十字叉丝分划板的光源装入标准导轨,用读数显微镜测量叉丝位置与中心偏离,应不大于0.5mm
3.4 用照度计分别测量光源出射口和距出射口1米、高50 毫米处的照度,应符合2.3.2 的要求。
3.5 在温度不低于20℃的室内无风处,以额定电压给光源供电,在达到热平衡后,用点温计测量光源外壳上表面通风窗以外任意点的温度,应不超过80℃。
3.6 用比较测角仪或同精度的其他测角仪器测量双面镜两镜面夹角的补角,应在8+2分范围内。
3.7 用钢板尺测量双面镜的高、宽和中心高度,应符合2.4.1 的要求。
3.8 对缝的测量
3.8.1 用读数显微镜观察缝的质量,累计缝边缘左右各十分之一缝宽范围以外区域缝上的疵点和双缝的镀铬层的透光点的最大直径应不超过2.3.3 和2.5.2 的规定。
3.8.2 用读数显微镜测量缝中心位置的缝宽和缝距,应符合2.3.3和2.5.1 的要求。
3.8.3 用读数显微镜分别测量单缝、双缝、多缝距缝中心和距中心上下各10mm位置缝宽,其差值应符合2.5.1的规定。
3.9 将双缝、单缝、单缝光栏分别置于固定在标准导轨上的光具架和光源出射口上,用读数显微镜测量缝两侧的位置,并取平均值,然后将缝座的竖直面内调转180度,再重复上述测量和计算,两次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0.4mm
3.10 在消除外力的情况下,用读数显微镜测量牛顿环第五级条纹直径及其直径的最大偏差,应符合2.7.1的规定。
3.11 将两片偏振片置于光具座上,用光源照明。旋转其中一片,用照度计测量通过两片偏振片后的照度,应符合2.8.2 的要求。
3.12 用共轭法测量投影透镜和观察放大镜焦距,应符合2.10.2 和2.11.2 的要求。
3.13 外观质量及符号标志,用目视手触检查。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内容为3.1、3.2.2、3.6、3.8.1、3.8.2、3.10、3.13
4.2 检验规则按JY27-79《教学仪器产品检验规则(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例行试验要求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环境模拟试验,环境模拟试验参照JB2218-78《光学仪器环境模拟试验》进行。
5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保管
5.1 产品应定位包装,不允许有窜动现象。
5.2 应符合JY26-79第六章的规定。
附录
室内照度的测量方法 (参考件)
在长度为1,宽为B的室内,选取如图所示的9点为测量点。
将照度计平放在高700mm的桌上,测量如图所示9点照度,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室内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