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1207型电子开关式感应圈
1 基本性能 1.1 J1207型电子式感应圈主要为中学物理、化学实验提供小功率高压电源,在规定的条件下最高能产生10万伏以上的高压,可作低气压放电管、阴极射线管、伦琴射线管、光谱管等的高压电源,也可演示空气中的火花放电现象,液体、固体介质的电击穿现象,以及在空气中取得臭氧等。
1.2 本仪器使用220V、50Hz交流电源时,两根尖形放电杆端的放电火花距离不小于100mm,放电火花不少于两条,可连续工作15分钟。
1.3 本仪器主要由初、次级线圈、铁芯、换向开关、放电器电子开关、外壳和底座等组成。
1.4 整机质量不大于4Kg。
1.5 外形尺寸不大于300×180×250mm。
2 技术要求
2.1 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温度不大于85%; 工作电源 交流220V±10%、50Hz 消耗功率不大于120V
2.2 换向开关在换向时,应灵活、可靠。
2.3 放大器包括两根放电杆支柱,两根有尖端的金属放电杆。两根放电杆均可相对移动,放电器座与外壳连接坚固、放电杆支柱间的距离为160mm。
2.4 外壳选用高绝缘性能的电工用塑料,外壳为Ф90×250mm。线较有和液态绝缘物密封时,不允许液体渗漏在壳体外。
2.5 底座应紧固、美观,外壳能有效地紧固在底座上。
2.6 在使用额定电压的工作条件下,放电火花距离100mm,放电火花不少于两条,可连续工作15分钟,次级线圈温升不超过4℃。
2.7 在规定的条件下,次级输出电压受控可调。
2.8 电子开关部分对外壳的电阻应大于100MΩ。
2.9 外观应符合教育部JY26-79《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试行)》第34、42条的要求。
3 试验方法
3.1 本标准第2.1第,在额定电压及100mm放电火花距离的工作状态下,用精度不低于D2型0.2级的电动式瓦特表测量消耗功率,应不大于120W。
3.2 本标准第2.2第,换向开关在换向时,手感应灵活。
3.3 本标准第2.3、2.4条中关于距离、长度、直径分别用钢直尺、卡尺进行测量。其它项目用目测进行检查,应符合要求。
3.4 本标准第2.5条,用目测进行检查,应符合要求。
3.5 本标准第2.6条用调压变压器及万用表控制和监测输入电压为220V、检查放电火花距离为100mm时,用QJ23或精度相当的电桥,先测量次级线圈工作前的电阻r、接通电源后放电火花应不少于两条,连续工作15分钟后,立即测量电阻r1。按公式: △t=△r/3.9×103r 式中:△t—温升: △r=r1—r连续工作15分钟的电阻变化值。 计算结果△t不大于4℃为合格.
3.6 本2.7标准条,用钢直尺检查两根尖形放电杆端的距离在100mm以内的任何区段内,在规定的供电电压范围内,火花的强弱受控可调。
3.7 本标准第2.8条,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子开关对外壳的电阻应大于100MΩ。
3.8 本标准第2.9条,用目测进行检查,应符合要求。
4 检验规则
4.1 J1207型电子开关式感应圈的检验项目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试验。
4.2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2.2、2.3、2.4、2.5、2.7、2.9条。
4.3 例行试验。 4.3.1 生产厂每年应进行一次例行试验,试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 4.3.2 运输跌落试验,使本仪器按正常运输状态,以包装箱底面向地面作自由落体(初速度为零),跌落高度为400mm。跌落两次后,检查本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第2.2、2.4、2.7条的要求。 4.3.3 储存条件试验 4.3.3.1 在高温50℃储存4小时,然后恢复4小时,检查其性能,应符合第2.4、2.7条的要求。 4.3.3.2 在低温—40℃储存4小时,然后恢复4小时,检查其性能,应符合第2.4、2.7条的要求。 4.3.3.3 在相对温度90%(40℃)时,48储存小时,然后恢复24小时,检查其性能,应符合第2.8、2.9条的要求。 4.3.4 对供电电源的适应能力试验 使放电火花距离为100mm放电火花不少于两条,应能连续工作15分钟。 4.3.5 本仪器电源进线与底座之间的耐压为750V时,经1分钟试验,无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
5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保管
应符合JY26—79第六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学仪器厂 福建南平市教学仪器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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