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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标准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

发布时间:2005-4-15  来源:广东省教育装备信息网

 

(三)舞蹈室装备要求                                        
1、 环境要求
  ① 使用面积:不低于150㎡/间。
  ② 照明: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教室宜设计成吸顶灯,宜安装窗帘。
  ③ 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室温过高宜采用器械降温,宜安装空调。
  ④ 安全: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2、 设计要求
  ① 舞蹈室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音乐室、器乐排练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
  ② 舞蹈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教室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
  ③ 地面宜铺设木地板。
3、 设备目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配备数量

单位

备注

一类

二类

1

钢琴

 

1

(1)

 

2

节拍器

 

1

(1)

 

3

音响系统

 

1

(1)

 

注:设音乐器材室,柜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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