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舞蹈室装备要求 1、 环境要求 ① 使用面积:不低于150㎡/间。 ② 照明: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教室宜设计成吸顶灯,宜安装窗帘。 ③ 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室温过高宜采用器械降温,宜安装空调。 ④ 安全: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2、 设计要求 ① 舞蹈室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音乐室、器乐排练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 ② 舞蹈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教室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 ③ 地面宜铺设木地板。 3、 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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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配备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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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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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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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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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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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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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音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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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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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音乐器材室,柜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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