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具盘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等学校教学用光具盘。 2 引用标准 ZB Y002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 0310 白光的色散与合成演示器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其结构分为分离型和箱型两种型式,按光学零件定位方法又可分为磁吸附式和挂架式两种。 3.2 产品以平行光源出口处照度为主参数,主参数系列为2,6,10klx。 3.3 产品型号的组成及形式执行JY 0026的规定 a 产品分类代号为G; b 产品名称汉语拼音字头代号为GP; c 产品型号特征代号为F代表分离型,X代表箱型,C代表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学零件,G代表用挂架定位光学零件; d 产品主参数用光源出口处照度值的千分之一表示。 3.4 型号示例 G-GP-XC-6表示光源出口处照度为6klx,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学零件的箱式光具盘。 4 技术要求 4.1 矩形光盘 4.1.1 矩形光盘的长度不小于650mm,宽度不小于240mm,平面度误差不大于2mm。 4.1.2 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学零件的光具盘,在距狭缝板40 ~ 530mm范围内的光盘水平对称轴上应能牢固吸附光学零件。 4.1.3 用挂架定位光学零件的光具盘,挂架挂好后,光学零件的位置应正确。底面应贴紧光盘面,无明显漏光。 4.2 圆形光盘 4.2.1 圆形光盘的直径不小于是250mm,平面度误差不大于1mm。装在矩形光盘上后应转动灵活,并能停止在任意位置上。 4.2.2 盘面分为四个象限,以其中一条直径为始边,分别刻有0~90°的刻度,最小分度值为1°,任意30°内的累计误差不超过2°。 4.3 光源 4.3.1 光源电压不大于24V,电流不大于6A。光源出口处照度:产品主参数为2的不小于2klx,主参数为6的不小于6klx,主参数为10的不小于10klx。 4.3.2 从铗缝板中间5条狭缝出射的任一条光束的宽度,在离狭缝水平距离350mm处相对于在狭缝出口处的增量不大于3mm。 4.3.3 开启光源30min后,外壳最大温升不大于60℃。 4.4 狭缝 4.4.1 缝宽均不可调的狭缝,缝数不得少于7条。首尾两条缝宽可调的狭缝,缝数不得少于5条。 4.4.2 缝宽不可调的狭缝,其宽度为3±0.2mm,相邻两条缝的中心距为13±0.5mm。 4.4.3 缝宽可调的狭缝,缝宽调节范围为0~6mm。当缝宽调至最大时,靠近不可调狭缝的缝边与相邻的不可调狭缝中心的距离为11.5±0.5mm。 4.5 光学零件 4.5.1 主要光学零件的结构尺寸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其焦距、角度和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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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件名称 |
形 状 |
结构尺寸(mm) |
焦距(mm) |
配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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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形玻璃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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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5
h:25
d:15
<A:45±0.5°
<B:60±0.5°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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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等腰直角
三棱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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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3d:15 |
— |
1 |
|
3 |
半圆柱透镜 |
|
R:37
d:15 |
— |
1 |
|
4 |
凹凸柱面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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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5
h:25
d:2 |
100±10
—100±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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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双凸柱面镜 |
|
L:60
h:25 |
155±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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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双凸柱透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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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0
h:25 |
100±10 |
1 |
|
7 |
小双凹柱透镜 |
|
L:60
h:25 |
—100±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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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面反射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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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5
h:15
d:5 |
— |
1 |
|
9 |
正三棱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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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
h:25
<A:60±0.5° |
— |
2 |
|
10 |
双凸透镜 |
|
D:40 |
100±10 |
1 | 4.5.2 正三棱镜的材料应符合JY 0310中4.1.1的规定。 4.5.3 滤光片应有红、蓝两种。 4.5.4 光学零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JY 0001第7章的有关规定。 4.6 环境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高温55 ±2℃和低温-40 ±2℃的环境条件试验。 4.7 仪器外观质量 应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用钢直尺测量矩形光盘、圆形光盘的尺寸。 5.2 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矩形光盘和圆形光盘的平面度。 5.3 用钢直尺和万能角度尺测量圆形光盘的角度分度。 5.4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狭缝宽度和光学零件的尺寸。用万能角度尺测量光学零件的角度。 5.5 用1.5级电表测量光源的电压和电流。用照度计测量光源出口处的照度。 5.6 点亮光源灯泡,光源出口处照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连续工作30分钟后,用点温计在光源外壳不同部位测量10次,其中最高值与光源工作前的温度之差为光源外壳温升。 5.7 用分度值为0.5mm的毛玻璃尺测量中间5条光束中每一条光束在距狭缝350mm处的宽度,与狭缝宽度之差为光束宽度的增量。 5.8 用550焦距仪测量透镜的焦距。 5.9 将磁吸附法定位光学零件的矩形光盘调成竖直状态,把大双凸透镜吸附在离狭缝40~530mm范围内的水平对称轴上,在规定的范围内任选10点试验,透镜应牢固无滑动。把圆形光盘装在矩形光盘上,将半圆透镜吸附在圆形盘上,半圆透镜的圆心与圆形光盘的圆心重合,转动圆形光盘一周,半圆透镜应附着牢固无滑动。 5.10 环境试验按ZB Y002中3.1,3.2条的规定进行。 5.11 仪器外观、光学零件的表面质量等要求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分类执行JY 0002中3.2条的规定。 6.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第4章的规定,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2,4.3,4.4,4.5及4.7条规定的内容。 6.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第5章的规定。 6.4 监督检验执行JY 0002第5章的规定。 6.5 产品抽样执行JY 0002中第3.3条的规定。 6.6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执行JY 0002中3.4条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性能为4.3.1,4.3.2和4.3.3条的要求。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光学零件应定位包装,在包装盒内不允许窜动。 7.2 其余执行JY 0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站、西安市蓝田光学仪器厂和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诗勇、段稼祥、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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