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具组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中学物理分组实验不在导轨上使用的光具组。 2 引用标准 GB1185 光学零件表面疵病 ZB Y002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为分立式。 3.2 产品的主参数为光源出口照度。 3.3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形式执行JY 0026的规定。 a 产品分类代号为G; b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代号为GJ; c 产品的型式特征代号为F。 3.4 型号示例:G-GJ-F-500 其中: G-光学专用仪器; GJ-光具组; F-分立式; 500-光源出口照度不小于500lx。 4 技术要求 4.1 透镜 4.1.1 透镜的焦距和通光口径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
名 称 |
焦 距 |
通光口径 |
|
双凸透镜 |
50±3 |
≥25 |
|
双凸透镜 |
100±3 |
≥35 |
|
平凸透镜 |
300±12 |
≥45 |
|
双凹透镜 |
—75± |
≥25 | 4.1.2 透镜应无明显条纹,气泡度q为φ1.0[0.5]。 4.1.3 透镜表面质量应符合GB 1185中表2的Ⅶ级规定。 4.1.4 透镜通光口径内不允许有崩损缺口。 4.1.5 镜框应能可靠地夹持住透镜,并使之不在框中活动。 4.2 光屏 4.2.1 "1"字屏为黑色,"1"字轮廓应清晰,"1"的尺寸应符合图1要求。
图1 4.2.2 白光屏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涂敷均匀。 4.2.3 毛玻璃光屏毛面应均匀,并进行工艺性倒角。 4.3 光源出口照度不小于500lx,0.5m处照度不小于出口照度的3/5。 4.4 支承机构 4.4.1 支承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承透镜、光屏、光源等光学器件,有足够的稳度。 4.4.2 支承机构应能使光路上元件的光心基本等高。 4.4.3 支承机构应有明显的标记各元件位置的刻线,刻线应通过光学器件所在平面。 4.5 蜡烛台应能保证蜡烛不倾倒,并能调节焰心的高度。 4.6 自由跌落试验高度为250mm。 4.7 外观应符合JY 0001第6章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用焦距仪测量透镜焦距。 5.2 用游标卡尺测透镜的通光口径和"1"屏上"1"字的宽度。 5.3 光源按额定电压,用照度计测光源的照度。 5.4 环境试验方法执行ZB Y002中3.5条的规定。 5.5 第4章其余各条款目测应符合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分类执行JY 0002中3.2条的规定。 6.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4章的规定。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4.1,4.3,4.4.2,4.6条。 6.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5章的规定。 6.4 监督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6章的规定。 6.5 产品抽样执行JY 0002中3.3条的规定。 6.6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执行JY 0002中3.4条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性能为本标准4.1.4~4.1.4,4.3和4.5.2条。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其余执行JY 0001中第9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部和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雍、顾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