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薪 (一)新留校参加工作人员 1、新参加工作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填写《各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人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获得情况核定工资; 3、身份证复印件、新留校人员起薪通知单交财务处起薪; 4、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5、打印工资审批表,经接收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起薪流程图:
(二)调入人员 1、调入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调出单位工资关系介绍信,填写《各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人事处核定工资(引进人才和企业调入人员应先到省人事厅核定工资,然后起薪); 3、查档,审阅工资变动情况,如调入后需要变动工资系列的,则应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接收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身份证复印件、起薪人员工资表交财务处,起薪; 5、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三)复转军人 1、复转军人交工资关系介绍信; 2、人事处工资管理人员携工资关系介绍信、复转军人档案、《工资标准核定表》到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政策核定工资,《工资标准核定表》存入档案; 3、起薪人员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处,起薪; 4、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四)回国人员 1、回国人员到人事处人才资源办公室报到; 2、人事处人才资源办公室填写《工资、津贴变动通知单》,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底报人事管理办公室; 3、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处长审阅签字; 4、按其档案记录确定应享受的工资标准; 5、填写起薪(津贴)通知单,交财务处起薪(津贴)。 起薪流程图:

二、晋职调资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1、从任职的下一月起兑现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2、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确定新任职务应享受的工资标准,修改GPMS数据库,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 3、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存入个人档案; 4、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知单交财务处兑现。 (二)高校职员晋升职员职级 1、从任职的下一月起兑现新任职级的工资; 2、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确定新任职员职级应享受的工资标准,填写《工资标准核定表》;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盖章存入个人档案; 4、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知单交财务处兑现。 (三)行政管理人员晋升行政领导职务 1、具有高校职员职级的 (1)按行政管理人员核定新任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修改GPMS数据库数据,打印晋职《工资标准核定表》; (3)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4)比照增资额度,适当调整其职员职级工资档次,一般是在其增资额超过半个档差时,其职员职级工资晋升一档; (5)如果职员职级工资晋升,则按照调整后的职员职级工资打印工资变动通知单,并报财务处兑现; (6)如果职员职级工资不晋升的,则只兑现其档案工资。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即选择工资额度高的兑现。兑现办法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晋职、行政管理人员晋职情况。 晋职调资流程图:

三、正常升级 1、每年9月初,请示省人事厅是否进行正常升级工作; 2、利用GPMS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并打印当年应正常升级人员的晋档《工资标准核定表》; 3、《工资标准核定表》交各所在单位核对,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依据《工资标准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正常升级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4、《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5、审核正常升级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正常升级流程图:
 四、调整工资标准 1、GPMS数据库处理,打印调标工资核定表; 2、分发各单位,核对后盖单位公章,各单位依据工资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调标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审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5、调标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程序同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调整工资标准流程图:

五、滚动升级 1、GPMS数据库处理,打印滚动升级工资核定表; 2、分发各单位,核定后盖单位公章,并依据工资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调标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审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滚动升级流程图:

六、津贴包干 每年3月初和9月初进行校内二次津贴包干,3月初进行4月-9月的包干,9月初进行10月-次年3月的包干。 1、各院系、校医院及幼儿园填写各类人员名单、津贴发放明细表、津贴包干核算表,其余单位只填写津贴发放明细表; 2、所有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公室; 3、主管处长、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 4、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劳资章、人事处主管处长名章后,一份交财务处,一份留存; 5、核算并拟定津贴包干金额明细表(一式二份),经主管处长审阅后,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一份交财务处计划科,一份留存。 津贴包干流程图:

七、校内变动 (一)岗位变动人员 1、按转岗后的新任职务重新核定工资; 2、新核定工资交财务处兑现; 3、修改GPMS数据库; 4、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二)部门变动人员 1、修改GPMS数据库; 2、打印校内变动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处,一份留存。 八、缺编费管理 (一)机关各部、处 每半年核拨一次。 1、核定编制; 2、核对各部门实有人数; 3、拟制机关各部(处)缺编费明细表; 4、与各部(处)主要领导沟通核定; 5、缺编费明细表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

(二)院、校院共管所、直属单位 于津贴包干过程中核定并报财务处计划科划入各单位基金。 九、停薪(津贴) (一)停薪 教职工调动工作、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去世等,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停发工资。自费公派的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以及出国超期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工资全额停发,待其返校后重新起薪。 1、调出人员办理调出工资介绍信,其他人员填写停薪通知单; 2、调出人员介绍信、停薪通知单经主管处长审阅,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后交财务处; 3、修改GPMS数据库。 4、出国人员停薪的,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按在职人员享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资滚动升级的待遇,但不兑现,待其回国后,按新的工资标准起薪发放。 (二)停津贴 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只发职务(等级)工资(基本工资的70%部分),停发津贴(30%部分)、地方补贴、校内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津贴)等项目。在国外期间,仍享受正常升级、滚动升级的待遇,但只兑现职务工资(70%部分),待其回国后,再按新的标准全额发放。 1、在出国的下月起停发; 2、填写停津贴通知单; 3、经主管处长审阅后,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交财务处。 十、关于政府特殊津贴 按政府相关要求报批和发放。 十一、本规范主要说明学校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涉及有关政策、法规时请参见工资管理规范(一)。 十二、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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