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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工资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5-1-24  来源:

 

一、起薪
(一)新留校参加工作人员
  1、新参加工作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填写《各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人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获得情况核定工资;
  3、身份证复印件、新留校人员起薪通知单交财务处起薪;
  4、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5、打印工资审批表,经接收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起薪流程图:

(二)调入人员
  1、调入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调出单位工资关系介绍信,填写《各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人事处核定工资(引进人才和企业调入人员应先到省人事厅核定工资,然后起薪);
  3、查档,审阅工资变动情况,如调入后需要变动工资系列的,则应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接收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身份证复印件、起薪人员工资表交财务处,起薪;
  5、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三)复转军人
  1、复转军人交工资关系介绍信;
  2、人事处工资管理人员携工资关系介绍信、复转军人档案、《工资标准核定表》到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政策核定工资,《工资标准核定表》存入档案;
  3、起薪人员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处,起薪;
  4、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四)回国人员
  1、回国人员到人事处人才资源办公室报到;
  2、人事处人才资源办公室填写《工资、津贴变动通知单》,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底报人事管理办公室;
  3、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处长审阅签字;
  4、按其档案记录确定应享受的工资标准;
  5、填写起薪(津贴)通知单,交财务处起薪(津贴)。
起薪流程图:

二、晋职调资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1、从任职的下一月起兑现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2、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确定新任职务应享受的工资标准,修改GPMS数据库,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
  3、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存入个人档案;
  4、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知单交财务处兑现。
(二)高校职员晋升职员职级
  1、从任职的下一月起兑现新任职级的工资;
  2、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确定新任职员职级应享受的工资标准,填写《工资标准核定表》;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盖章存入个人档案;
  4、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知单交财务处兑现。
(三)行政管理人员晋升行政领导职务
1、具有高校职员职级的
 (1)按行政管理人员核定新任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修改GPMS数据库数据,打印晋职《工资标准核定表》;
 (3)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4)比照增资额度,适当调整其职员职级工资档次,一般是在其增资额超过半个档差时,其职员职级工资晋升一档;
 (5)如果职员职级工资晋升,则按照调整后的职员职级工资打印工资变动通知单,并报财务处兑现;
 (6)如果职员职级工资不晋升的,则只兑现其档案工资。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即选择工资额度高的兑现。兑现办法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晋职、行政管理人员晋职情况。
晋职调资流程图:

三、正常升级
  1、每年9月初,请示省人事厅是否进行正常升级工作;
  2、利用GPMS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并打印当年应正常升级人员的晋档《工资标准核定表》;
  3、《工资标准核定表》交各所在单位核对,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依据《工资标准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正常升级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4、《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5、审核正常升级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正常升级流程图:

四、调整工资标准
  1、GPMS数据库处理,打印调标工资核定表;
  2、分发各单位,核对后盖单位公章,各单位依据工资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调标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审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5、调标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程序同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调整工资标准流程图:

五、滚动升级
  1、GPMS数据库处理,打印滚动升级工资核定表;
  2、分发各单位,核定后盖单位公章,并依据工资核定表所提供数据制作调标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工资标准核定表》一起上交人事处;
  3、《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审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名单,交财务处兑现。
滚动升级流程图:

六、津贴包干
  每年3月初和9月初进行校内二次津贴包干,3月初进行4月-9月的包干,9月初进行10月-次年3月的包干。
  1、各院系、校医院及幼儿园填写各类人员名单、津贴发放明细表、津贴包干核算表,其余单位只填写津贴发放明细表;
  2、所有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公室;
  3、主管处长、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
  4、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劳资章、人事处主管处长名章后,一份交财务处,一份留存;
  5、核算并拟定津贴包干金额明细表(一式二份),经主管处长审阅后,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一份交财务处计划科,一份留存。
津贴包干流程图:

七、校内变动
(一)岗位变动人员
  1、按转岗后的新任职务重新核定工资;
  2、新核定工资交财务处兑现;
  3、修改GPMS数据库;
  4、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二)部门变动人员
  1、修改GPMS数据库;
  2、打印校内变动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处,一份留存。
八、缺编费管理
(一)机关各部、处
每半年核拨一次。
  1、核定编制;
  2、核对各部门实有人数;
  3、拟制机关各部(处)缺编费明细表;
  4、与各部(处)主要领导沟通核定;
  5、缺编费明细表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

(二)院、校院共管所、直属单位
于津贴包干过程中核定并报财务处计划科划入各单位基金。
九、停薪(津贴)
(一)停薪
  教职工调动工作、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去世等,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停发工资。自费公派的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以及出国超期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工资全额停发,待其返校后重新起薪。
  1、调出人员办理调出工资介绍信,其他人员填写停薪通知单;
  2、调出人员介绍信、停薪通知单经主管处长审阅,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后交财务处;
  3、修改GPMS数据库。
  4、出国人员停薪的,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按在职人员享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资滚动升级的待遇,但不兑现,待其回国后,按新的工资标准起薪发放。
(二)停津贴
  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只发职务(等级)工资(基本工资的70%部分),停发津贴(30%部分)、地方补贴、校内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津贴)等项目。在国外期间,仍享受正常升级、滚动升级的待遇,但只兑现职务工资(70%部分),待其回国后,再按新的标准全额发放。
  1、在出国的下月起停发;
  2、填写停津贴通知单;
  3、经主管处长审阅后,加盖劳资章、主管处长名章交财务处。
十、关于政府特殊津贴
  按政府相关要求报批和发放。
十一、本规范主要说明学校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涉及有关政策、法规时请参见工资管理规范(一)。
十二、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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