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的评估活动。
一、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基本要求是: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图书、劳技和科技活动等基本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科学管理,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开齐演示、分组实验,切实开展各科实验教学教研和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突出设备设施效益的发挥和学生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提高。
1、用房及仪器设备设施:理科实验及音、体、美、卫、图、科技活动等各类用房及设施的标准按原省教委2000年4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管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装备标准》)执行。理科器材、仪器、药品、标本、模型、图表、工具、计算机等实验仪器设备,按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配备,音、体、美、卫、劳等器材按四川省教育厅2000年颁发的《中(小)学音乐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小)学体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小)学美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小学劳动技术(综合科技实践)教育装备标准》进行配备。图书按《装备标准》要求配备,其设备设施必须是省级以上鉴定的合格产品。
2、管理工作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器材设备存放有序,帐物相符,定期保养,完好率在95%以上。教育装备的各类资料齐全,记录完好,归档管理科学规范。各类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3、实验教学效益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利用率高,实验教学成效显著,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有成效。经常开展各学科实验公开课、观摩课,进行研究性探讨,组织师生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科技制作活动,学生实验操作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组织师生参加实验操作竞赛活动。音乐、实验室、图书室、体育、美术等功能用房向师生开放,成为当地的实验教学中心,起指导示范作用,并带动薄弱学校的实验教学活动。
二、申报程序和评估验收办法
学校根据《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二)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部门按《评估细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州教育部门申报,市、州教育部门接到申报后,组织技装、教基、体艺等部门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合格,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情况表”(见附件三),省教育厅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我厅技装处牵头。“评估细则”总分值300分,基础条件120分,不能低于110分,管理工作80分,效益100分,不能低于90分,分数在27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估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抽考分析、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奖励办法
凡达到《评估细则》的学校,按申报程序和检查验收办法,经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今后,认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创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将把获得“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已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到尽快达到“实验教学示范校”要求;各市、州、县示范性中小学的争创活动也应将“实验教学示范校”纳入必备条件。对已命名的实验教学示范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达不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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