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作,以利于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特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办法。
二、实验中心是实验室管理处在珠海校区的功能延伸的部门。实验中心下辖五个学科实验室:物理学科基础教学实验室、化学学科基础教学实验室、生物学科基础教学实验室、信息学科基础教学实验室、地学学科基础教学实验室和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室、语言教学实验室。具有规模大、学科多、功能多、综合性强的特点。
三、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校基础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资源(含实验用房)共享。通过新的管理模式,把实验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示范基地。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和组织完成基础教学实验任务。按照“加强基础,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思路,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
1.在实验项目的设置上,要精选基础实验项目,淘汰陈旧落后的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辟新的实验领域(如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引入新技术等),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学科的特色。
2.在教学方法上,使学生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固定排课和开放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在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3.在教材建设上,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实验教材建设也必须改革,要逐步建设全新的实验教材,如介绍一些基本技术常规设备、安全知识等知识性的内容和背景知识,以打开学生的思维大门。也可以变实验教材成为半工具参考书。
4.实验课考核内容和方法,实验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实验技能、独立操作、创新意识等方面综合考核,学生考试成绩可采用预习,实验操作和报告三级计分法。
(二)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使实验室建设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超前)发展目标。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论证、订购、验收工作;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装和自制工作,成果明显,在教学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按《中山大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完善和健全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实验用房制度。
2.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
3.经费和审核使用制度。
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
5.实验室安全、环保、卫生制度。
(五)加强实验中心队伍建设,凡是在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由实验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性质和职务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做好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学科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室主任负责学科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五、实验中心主任和学科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开拓精神的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副主任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由学校进行公开招聘,学科实验室正副主任由学院推荐,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珠海校区管委会聘任或任命。学科实验室一般设主任一人,如未遴选出室主任的,可聘任或任命一名室副主任开展工作,待遴选出室主任后,免去室副主任的职数。
六、根据国家颁发的《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对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工作。对三废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法和设施。
八、加强安全观念和教育,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凡超出本中心的实验教学计划,需要在本中心进行实验教学的单位,需预先做好计划报实验中心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实验教学。未经批准,各学科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计划外的实验教学。
十、各学科派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到珠海校区工作期间,是实验中心编制,应在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下,做好实验中心所交给的任务,原则上不再兼做学院其它工作,如影响工作经考勤和考核工作不能胜任者,人员退回各学院,职数由实验中心收回用于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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