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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计算机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6-22 来源:蛟河教育信息网
一、计算机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现代化教学的重要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保养能力,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计算机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高低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防感应雷设施。应备有必要的计算机维修保养工具和软件。
三、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账。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要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手续,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记载每天的计算机室温度、湿度、日常工作情况。要建立计算机档案,记载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五、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兩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 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要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机箱内除尘。
六、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学生入室前要穿拖鞋;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上机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计算机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对因未按规定要求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九、计算机室应根据装备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学生守则,并张贴上墙,使计算机室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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