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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5-6-22  来源:蛟河教育信息网

 
一、实验教师负责本学科实验室、仪器室内设备及仪器的管理使用,负责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准备工作。
二、实验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主动配合任课教师,为上好实验课创造条件。
三、熟悉掌握仪器的分类、编号、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会简单的维修技能。
四、掌握各年级的教学进度,按任课教师提出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计划,认真安全准备好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
五、做好仪器的管理工作,掌握保管仪器的技术要求和陈列原则。仪器摆放要按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柜外贴分类标签,柜内设卡,列出仪器名称、规格、数量、仪器上贴序号签。
六、对破损仪器平时要做好记载,学期末配合会计做好仪器的核对清点工作,并负责填写仪器报损单(即学校仪器减少凭证)。
七、妥善保管好贵重仪器和化学危险品,严格遵守危险使用规定,加强日常安全工作,有权制止师生违章操作。
八、收集和保存实验室有关资料。包括实验室计划、仪器说明书、帐册、实验记录等,长期保存,以备建档存查。
九、要经常保持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仪器一尘不染。切实做好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防冻、防腐、防磁工作。
十、熟悉仪器配备标准、实验概况和仪器装备情况。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动手制作教具,以补充现有教具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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