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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9-15  来源:

 

    随着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对教育事业经费的加大投入,学校从国外订购的设备逐年增多,这些科教用设备必须通过海关才能正常运抵学校。对科教用设备进口国家有较多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地遵守海关的法规,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为了进一步搞好进口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

    学校进口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实验设备处。

    二、进口设备购置申请、审批

    校内各院(系)、使用单位根据经费的不同渠道,提出进口设备订购申请。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仪器设备,或者有一定批量,且总价值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者集成系统大于3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院(系)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实验设备处审核和备案;

    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校外专家2名,校内专家1名)。申请时要特别注意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率和经费投资的合理性,避免设备闲置和低使用率设备的重复购置。

    三、进口设备购置、技术谈判与商务谈判

    本着技术谈判以院(系)为主,商务谈判以实验设备处为主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技术谈判包括设备详细的技术规格、配置清单、售后服务、出国培训、验收标准等条款,须使用院(系)单位负责人审查及签字盖章。

    商务谈判包括最终合同价格、成交方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付款条件、验收方式、索赔条件等。

    最终价格由主管校长和设备处长审定签字后,签订正式合同。

    单价超过100万人民币,或批量超过200万人民币的设备,或者属国家规定招标范围的产品,均要通过公开或内部招标程序对外公开招标。中标后,方可办理有关进口批件,签订合同。

    四、办理进口证明及外贸合同签订

    根据国家规定,在外贸合同签订前,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证明,如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等。此项工作由实验设备处负责统一申请办理。外贸合同必须由实验设备处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或组织(简称对外经营单位)签订,方为有效。学校其他单位无权签订外贸合同,但可以和国外供货商签订备忘性的协议。

    1.一般贸易必须填报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报上海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批,获准后由外贸公司签订合同。

    2.订购的进口设备属国家配额管理的产品,需报上海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批,再报外经贸部进出口司配额处审批,领取配额证明。、

    3.订购的进口设备属国家特定管理的产品,需报上海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批,再报外经贸部进出口司特定处审批,由外经贸部领取进口许可证。

    五、付款

    得到机电产品进口批件和签订外贸合同后,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将进口设备货款转交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向供货商开具银行信用证。

    六、进口免税证明申请

    1.合同签订以后,根据海关总署1997年第61号令《科教用品免税范围的规定》,办理合同货物的免税手续。

    2.设备免税要遵照海关有关规定,各院(系)在进口设备时,为考虑合理的使用经费,可到实验设备处设备科咨询,并报海关征税处。如不能免税,各使用院(系)要考虑交纳海关的关税和增值税。

    3.单独进口零配件及易耗品,须出示主机进口免税证明(免税证明有效期为5年)并按原整机价的10%为免税限额,超出部分照章纳税。

    七、厂家发货、报关、提运

    1.根据签订外贸合同及开具信用证的有关条款,执行合同双方的义务。到货后,须办理合同货物的报关、提运。

    2.未经过实验设备处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国外公司擅自发运至海关的货物,实验设备处一般不受理此项报关工作。如须实验设备处协助报关、提运,应由院(系)、各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报送证明材料,补办有关批件,由此而引起的滞报金、仓储费等均由院(系)、各使用单位自己支付。

    八、设备验收和索赔

    合同货物运到相关实验室后,应及时通知供货厂商来验收,重要进口设备的验收由实验设备处派员参加。验收分常规验收和技术验收。

    1.常规验收应根据合同逐一开箱验收清点。如发现短缺或破损,做好现场记录并双方签字认可。(填写好《上海大学进口及国内精密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2.技术验收应根据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指标,做好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做好双方签字认可的备忘录。填写好《上海大学进口及国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

    3.如发现数量或质量有问题,一般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商检。凭商检证书,对外交涉索赔。索赔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到货后90天。

    九、结算

    根据信用证条款外贸公司付款结汇后,各实验室配合做好固定资产入账,财务处报销冲账。

    十、归档

    设备归档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订购合同(复印件)、备忘录、协议等;

    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4.常规、技术验收报告;

    5.商检索赔来往文件及结果;

    6.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条例、维护制度、履历书等。

    十一、海关监管

    免税的进口设备五年内受海关监管。如在监管期内有产权关系变更,须填写《免税物品产权变更申请表》,报海关审批。若接受单位不具备免税条件,须照章纳税。违反规定,后果自负。如果设备必须运到外地使用,使用院(系)应报实验设备处,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保证设备仍在海关监管之下。免税设备超过海关监管期,使用院(系)组织填写《减免税物品核销申请表》,报实验设备处,向海关申报,海关批准后,方可撤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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