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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红星中学-电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4-9-16  来源:

 

1.未经校领导的批准,任何教师不得带外人到电教室参观逗留,不得将电教设备借出。

2.阶梯教室主要用于会议、讲座等校级活动场所,一律不得做为教室上课使用,使用须经教导处同意,统筹安排。

3.放映录像及影片,须是经广播事业局批准和教委审核的,任何人不准私自带录像带到电教室播放。

4.每次放映的电影、录像、上电教课的内容必须登记备案。每学期始制定一份总体工作计划,并及时向教师介绍有关学科电教软件及器材。

5.对电教器材要登记造册,编号入账,有关仪器进、出、消耗及损坏、遗失等应及时登记入册,做到帐物相符。

6.各类器材分类放置,妥善保管,防挤压,防潮湿,防震动,防偷盗。各类仪器设立使用档案。

7.教师借用各种仪器或软件,必须填写借用单,并且签名,使用后及时归还,需长期借用的,学期末一律交回。损坏、遗失的要说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赔偿规则处理。

8.各类电教器材要定期检查保养,建立维修档案,每日打扫一次卫生,每周大扫除及整理。

9.实验结束要关机、关电,每天下班要检查门窗、水、电,严格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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