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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红星中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04-9-16  来源:

 

1.实验室仪器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必须爱护。

2.仪器丢失、损坏时,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且如实作好记录报教委。

3.学生有意损坏仪器,任课教师必须追究责任,并按原价2—3倍罚款。

4.学生由于操作不当损坏仪器,任课教师必须进行教育、指导,并酌情按原价的50%—100%赔偿。

5.由于仪器技师不佳而造成仪器损坏,应让学生签名登记,做好损耗记录。

6.仪器赔偿金应及时上交学校会计室。

7.教师在实验中损坏仪器要登记,并说明原因。

8.仪器设备失去使用功能,需做报损、报废处理,并报学校、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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