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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5-1-26  来源: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书写白板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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