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部门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规划与建设学校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管理;
(六)协助各单位建立防火墙外的专业服务器。
第五条 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实验室计算机网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管理。
(一)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设置。 (二)校园网各接入点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
第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需设置代理服务器,实验室内的计算机,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校园网。未设代理服务器的计算机实验室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不得直接接入校园网。代理服务器接入网卡前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接入网卡以后的线路及设备,由各计算机实验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 各系、处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应用安全工作,并有一名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网络。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九条 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及个人统称用户。校园网的用户分三大类: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和特殊用户。
(一)专业实验室、各部门计算机实验室可开设单位用户;
(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和学生开设个人用户;
(三)一些需特殊功能的用户开设特殊用户(如网络中心管理用的用户)。
第十条 校园网的用户按存取信息分国际信息控制存取用户、学生用户和集体用户三类:
(一)教职工开设国际信息控制存取用户;
(二)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计算机实验室开设集体用户;
(三)在读学生开设学生用户。
第十一条 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提交《校园网用户申请表》,向网络中心申请开户,经网络中心批准,并签订有关用户协议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 第十二条 各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设定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盗用其他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三条 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需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五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线路费、开户费、基本通信费、资源管理费和信息费(收费标准及办法另文公布)。
(一)端口扩容费(线路费):凡通过局域网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需一次性缴交线路费;
(二)开户费: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均需一次性缴交开户费;
(三)基本通讯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每月缴交的固定费用;
(四)维护费(资源管理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为校园网资源的维护、管理(如IP地址、MAC地址、E-mail地址、网卡等),每年缴交的固定费用;
(五)信息费:各用户使用校园网查阅国际信息或接收国外电子邮件,按国外流入量缴交信息费。 第十六条 各用户使用校园网查阅国内信息和接收国内电子邮件不收信息费;查阅国外信息,接收国外电子邮件,按流入量收费。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应按各用户使用情况,定期通知各用户期内使用及缴费情况。各用户应按网络中心的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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