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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电教教仪站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05-2-3  来源:

 

    一、试验教学所需易燃、易暴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危险品进出仪器保管室,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三、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危险药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五、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擅而发生意外。

    七、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八、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环保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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