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装备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 最新登录产品
 
 
北京市中小学仪器(药品)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5-3-29  来源:北京教育装备网

 
  一、仪器室、药品室要专室专用,教学仪器、模型、标本等物品必须与药品、试剂分室存放。专人管理。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仪器室、药品室要保持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照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的存放要求,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三、凡能放入仪器(药品)柜存放的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等物品必须入柜。因特殊原因不能入柜的,应妥善存放。
  四、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潮、防蛀等)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处理应按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严格管理。
  六、未经主管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仪器室、药品室。未办理使用(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把仪器(药品)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七、各仪器室、药品室应悬挂仪器、药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图。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