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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仪器(药品)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5-3-29 来源:北京教育装备网
一、仪器室、药品室要专室专用,教学仪器、模型、标本等物品必须与药品、试剂分室存放。专人管理。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仪器室、药品室要保持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照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的存放要求,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三、凡能放入仪器(药品)柜存放的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等物品必须入柜。因特殊原因不能入柜的,应妥善存放。
四、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潮、防蛀等)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处理应按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严格管理。
六、未经主管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仪器室、药品室。未办理使用(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把仪器(药品)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七、各仪器室、药品室应悬挂仪器、药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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