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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5-3-29  来源:北京教育装备网

 
  一、中小学实验室是开展(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课外科技实验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用于与开展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中小学校要制定实验室“防火、放盗、防中毒、防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规则。
  三、中小学师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则。
  四、中小学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和清理废弃物。
  五、未经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及其它实验材料,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实验前,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及有关实验材料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进行实验。
  七、实验时,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要节约药品、水、电等实验材料。
  八、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药品以及其它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专任教师,并如实填写仪器报损单。专任教师与实验教师协商后,可根据有关制度准予报损或责成赔偿。
  九、经专任教师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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