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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05-3-29  来源:北京教育装备网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二、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对演示实验、学生实验以及探究性实验的基本要求。
  三、要认真保管专用教室的全部教学设施、设备,健全帐目,建立健全教学活动(实验)档案,认真做好专用教室的各项管理记录。
  四、要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活动(实验)登记表》及时做好教学活动(实验)准备工作。协助、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各类教学活动(实验)。
  六、熟悉《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管理系统》的使用,按要求及时、准确的录入主管专用教室的教学设施、设备的数据,将数据(或报表)按时上传、报送主管部门。
  七、严格执行、认真遵守专用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防火、防中毒、防盗、防触电等意外事故)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品的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要不断总结开展教学活动(实验)的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活动(实验)研究和教学设备研制,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使专用教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十、工作调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经清查、盘点、对帐,帐卡(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后,交接双方手续办理清楚,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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