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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05-6-3  来源:北仑教科网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学生本人使用,每次可借阅图书1本,借期20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职工凭借书证(卡)每次可借阅书 2本,借期30 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2 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六、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七、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八、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九、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十、电子图书原则上只能在学校电子阅览室借阅,不得带离。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或不予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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