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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1─2005年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05-6-22  来源:蛟河教育信息网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是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的重要条件保障。为切实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动教育深化改革、巩固、提高“普九”“普实”成果,现将“十五”期间吉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目标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中心开展工作,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实验室及功能教室建设
  1、城镇中学建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微机、语音、电教室,图书、劳技、卫生室,体育器材库,建室率100%。
城镇小学建有自然、微机、语音、电教、图书、劳技、卫生室,体育器材库,建室率100%。
  示范校达到以上建室要求基础上,建有体育馆、图书馆、音像资料室、电子图书室、有完备的音乐、美术、艺术、地理、等相关的功能室。
  城镇中小学建成三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教育信息网络系统)的学校:2001年达到5%,2002年达到10%,2003年达到20%,2004年达到30%,2005年达到40%。
  2、乡(镇)中学要建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劳技、卫生室、综合电教室、体育音乐器材库,建室率100%,有较完善的实用技术实验实习基地;分别建有微机、语音、电教室的学校2001年达到15%,2002年达到25%,2003年达到35%,2004年达到45%,2005年达到60%。
  乡(镇)小学(含中心校)建有自然、图书、卫生、劳技室、综合电教室、体育音乐器材库,建室率100%;分别建有微机、语音电教室的学校,2001年分别达到10%,2002年分别达20%,2003年分别达30%,2004年分别达40%,2005年分别达50%。
  3、村小建有综合电教室、图书卫生角、综合电教室、体育、音乐器材库,建室率100%。有条件的村小建微机、语音室。
  4、各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建设标准,按吉教委计〔1987〕4号和教育部《图书馆规程》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2)仪器、器材、设备配备
  1、理科仪器:
  城镇中(小)学按教育部(2000)理科仪器配目录,城镇中(小)学执行一类标准配备。分组仪器,按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分别50人(45人)设定,实验台25套(24套),配25组(24组)仪器和实验材料,超过6个平行班的学校实验室数和分组仪器及其实验材料,班级人数(增加)减小的学校要(增加)减少分组仪器,保证学生分组实验2人1组;
  农材中、小学(含合并调整后的村小)执行二类标准配备。分组仪器,按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分别50人(45人)设定,实验台13套(12套),配13组(12组)仪器和实验材料,超过6个平行班的学校增加实验室数和分组仪器及其实验材料,班级人数(增加)减小的学校要(增加)减少分组仪器,保证学生分组实验4人1组。条件好的学校可按一类标准配备。
  我省是按(85)目录配备标准进行“普九”、“普实”验收的,由于教材变化,实验增加,因此现有仪器与(2000)仪器配备目录要求差距甚远,近几年在使用中补充又跟不上,缺口很大。因此要加大力度,按(2000)目录逐年添平补齐,具体方案是:
  城镇中小学2001年配备仪器品种和数量分别达到70%、55%、2002年配备仪器品种和配备数量分别达到80%、65%;2003年配备仪器品种和数量分别达到95%、85%;2005年仪器品种齐全,配备数量达到95%。
  乡(镇)中小学(含合并调整后的村小)2001年配备仪器品种和数量分别达到70%、45%;2002年分别达到80%、55%,2003年分别达到85%、65%,2004年分别达到90%、75%,2005年分别达到95%、85%。
  2、文科仪器:按教育部(95)配备目录一、二类配备标准要求随时补齐。
  3、器材配备:劳技器材 教育部(95)配备目录要求,2001年达到55%,2002年达到65%,2003年达到75%,2004年达到85%,2005年达到95%;卫生器材、音乐、美术、体育器材分别按教育部(93)(95)(89)配备目录要求随时补齐。
  4、设备配备:
  微机配备数量:12个班以下,1个室,30─50台;12─18个班,1─2个室, 40─80台;18─24个班,2─3个室,80─100台;超过24个班,3个室,120台以上。每个室摆放台数,依班级人数确定,确保上课时1人1机,每周2课时。
  建有微机室的城镇中、小学:2001年30%的学校,2002年40%的学校,2003年5%的学校,2004年60%的学校,2005年70%的学校达到以上配备数量。
新配微机配置标准要保证在WIN98以上软件条件下运行,对原有486以下的机器搞好升级工作。12─18个班
  建有微机室的乡(镇)中小学(含中心校):2001年10%的学校,2002年20%的学校、2003年30%的学校、2004年40%的学校、2005年50%的学校达到以上配备数量。
  语音室设备配备数量:12个以下,1套(48─64座位);12─18个班,1─2套(48─64座位);18─24个班,2─3套(48─64座位);超过24个班,3套(48─64座位)。座位数,依班级人数确定确保每周、每生2课时。
  城镇中小学:2001年有20%的学校、2002年有30%有学校、2003年有40%有学校、2004年有50%的学校、2005年有60%有学校、达到以上配备数量。乡(镇)中小学(含中心校):2001年有10%的学校、2002年有20%有学校、2003年有30%有学校、2004年有40%的学校、2005年有50%有学校达到以上配备数量。
  城镇中、小学:电教功能教室配有多媒体电教设备和影视播放录制设备,录音机、投影仪到班。
  乡(镇)中、小学(含中心校):有影视播放录制设备,录音机、投影仪到班。
  村小:配齐6大件(微机,电视机、录音机、放像机、摄影机、照相机)的学校2001年达到20%,2002年达到30%,2003年达到40%,2004年达到50%,2005年达晉60%。
  5、“校校通”工程
  城镇中、小学:2001年有15%的学校、2002年有25%的学校、2003年35%的学校、2004年45%、2005年60%的学校上网,共享网上教育资源。
  乡(镇)中、小学(含中心校):2001年10%、2002年20%的学校、2003年30%的学校、2004年40%的学校、2005年50%的学校上网,共享网上教育资源。不能上网的学校,搞好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能收看教育电视台节目。
  合并调整后的村小到2005年内完成1台微机的配备,逐步实现微机管理和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能收看教育电视台节目。
  6、图书配备
  按教育部《图书馆规程》,城镇高(完)中生均40册,初中生均35册,小学生均25册,农村高(完)中生均35册,初中生均25册,小学生均20册。2001年分别达到生均24册、21册、15册、21册、15册、12册;2002年分别达到生均28册、24.5册、17.5册、24.5册、17.5册、14册;2003年分别达到生均32册、28册、20册、28册、20册、16册,2004年分别达到生均36册、31.5册、22.5册、31.5册、22.5册、18册,2005年分别达到生均40册、35册、25册、35册、25册、20册。
  7、搞好学具市场整顿,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市区搞好征订、配备管理、使用工作。
  8、各级装备部门至少配备1-2台微机,配有装备管理软件。
  9、配备的每种仪器、设备、学具、图书,都有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在集中采购中要与教学仪器质量检验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实行产品检验制度,严格把握产品质量关,不得采购无技术标准和质量不合格产品,采集图书时应首先采集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书目,不得采购盗版图书。凡进入吉林省教学仪器市场的厂商、供应商、要向省质量检验部门提供该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状况,接受省、市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监督,违者必纠。
实验室管理
  (3)、实验室管理
  1、高中设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学历本科,职称中级以上,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劳保待遇。
  初中设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学历大专以上,职称中级以上,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劳保待遇。
小学设兼职人员,学历中专以上,职称中级以上,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建立建全落实实验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使用、维修制度。
  3、学校有装备资产账、明细帐、台帐、并用装备管理软件实现微机管理。
  4、设有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配有管理人员,建有装备文件档案、装备状况档案和各学校资产账、仪器帐、用装备管理软件实验微机管理。
  5、加强对实验教学管理,搞好实验操作考核和管理使用效益评估,按教材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演示实验达到95%,分组实验达到100%。
  6、举办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和自制教具培训班及其自制教具展评会,提高队伍技能素质,发挥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
  7、建立仪器设备维修队伍,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

  三、实现装备工作目标的措施
  1、以全国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管理和使用为突破点,加强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工作,实现投资效益,推动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
  2、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先进县活动。提前实现“十五”装备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由教育厅颁产先进县奖牌,对先进县给予表彰。
  3、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校复查活动,全省通报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情况。
  4、各级政府应划拨一定数量的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确保全省中小学仪器装备和信息技术教育开展。
  5、各级督导部门检查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以此目标为据。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力争各级领导的具体指导,不断修订工作思路,发扬创业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工作,实现工作目标,开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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