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其施政报告中郑重宣布﹕为减轻家长负担,香港将会在2007学年以学券(即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形式为所有3岁至6岁幼儿的家长提供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多可获1.3万港元﹐2011学年将会增加至1.6万港元。所有本地非营利幼儿园只要每年学费不超过2.4万港元,都可以按实际招生人数向政府兑现学券。届时﹐政府每年为推行该计划将额外投放20亿港元幼教经费﹐而全港90%的幼儿和80%以上的幼儿园都将直接受惠于此计划﹐而私立独立幼儿园(也即传统所说营利幼儿园)不受此惠。
这项幼教新政一经宣布即遭营利幼儿园和中产阶层狠批不公平。为此,教统局局长李国章一面撰文力赞学券制资助幼教是“四赢方案”,既能减轻家长负担、提升教师资历、减轻办学团体压力,又顺应了民意;一面在电台“炮轰”营利幼儿园质量参差和透明度低,指教统局视学报告显示有八成营利幼儿园不合标准。随后﹐一些私立独立幼儿园师生及协会团体通过各种方法表达不满﹐希望学券制也能惠及约占市场20%份额的营利幼儿园。经过一系列对话与沟通﹐教统局局长李国章表示﹐政府会考虑设立为期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非营利和营利幼儿园的家长都可以获得学券资助。这一适度调整,相信可以初步化解学券制引起的争议,同时令更多中产阶层家长受惠。
学券制推出,本意是为解决贫富差距和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因此,西方国家实行学券制时,大多会根据各自国情和实际需要而做不同的调整,大致可划分出两大类﹕一是无“排富性”条款的普及型学券制,例如英国对4岁至5岁幼儿无论贫富每人每年一律补助1000英镑。中国台湾台北市也实行“非排富性”学券制,对入园幼儿一律发放学券,既减轻家庭负担,也支持私立园发展﹔二是有“排富性”条款的扶贫型学券制,例如日本规定提供“机构补助”和“幼儿津贴”。“机构补助”指保育所的设备及各种事务费,大部分由国家和都道府县负担;“幼儿津贴”则作为福利发放给幼儿家庭,采取“排富性”(即不包括富裕家庭)和“分层补助”方式。
香港即将推行的幼教学券制则非常独特,难以归为上述任何一类。其主要特点是﹕一不考虑幼儿家庭收入,无论贫富,只要就读于非营利幼儿园且其收费在许可范围内就可受惠,本质上这与“非排富性”学券制相同﹔二是将所有营利幼儿园排除在外,这种做法实则暗含杀机,即对营利幼儿园发出了“即将清场”的信号,政府将通过“良币驱逐劣币效应”而优化整个幼教市场。而这又正是该项政策引起部分反弹和争议的地方。
营利幼儿园园长及家长主要是不满教统局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令其面临两个抉择﹕不是关闭,就是转为非营利。教统局认为﹐目前营利幼儿园最普遍的问题是为减低成本而“能省就省”,例如压低教师薪金、茶点从简、教具从简、为吸引家长而强化学术训练等,师资及教育质量未如其宣传般理想,而一般家长对学校内部运作实难作全面深入了解,容易误信宣传。所以,政府希望通过推行学券制而逼私校“离场”从而达至“一统江湖”、全面资助(同时也是全面监控)所有幼教机构的目的。
对于上述争议﹐有评论指出﹐推行学券制应以提升学童的教育质量为首要考虑,不该排斥私立幼儿园;但私立幼儿园若要加入学券计划,须就教学质量和财务运作接受恰当的监管,以免滥用政府资金。但是﹐香港主流学者认为﹕非营利和营利幼儿园之间盈利水平相差只有5个百分点,如果能以少收5个百分点的利润来换取政府资助和幼儿、教师及学校均得以健康发展的结果,则所有私立幼儿园都应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儿童福祉与5个百分点利润,究竟孰轻孰重?”另外,中产阶层的抱怨只不过是暂时现象,因为这项政策并没有附设“排富性”条款。而且从长远来讲,会有大批营利幼儿园转为非营利幼儿园﹐且政府会为幼儿园转制提供一笔约3万港元的行政费用资助﹐因此﹐最终所有家庭都会受惠于这一政策﹐而幼教整体质量也会大幅提升。
在三年过渡期内﹐学券资助虽然适用于私立幼儿园,但不表示它是人人有份的基本权利。根据施政报告提出的方案,就算是非营利幼儿园,如果半日制收费超过2.4万港元,或全日制收费超过4.8万港元,家长便不可以使用学券。这个设计,是为了避免用政府资金资助一些收费高昂的“贵族式”幼儿园,这类幼儿园的学生多是来自富裕家庭,完全不需要纳税人的资助。珍贵的政府资金应该用在真正有需要的地方,这正是香港特区政府一贯坚持的“按需要资助”的基本原则。
总体而言,在幼教界推行学券制,是一项非常值得尝试的教育改革。如果推行成功,港府势可考虑将制度推广至老年服务等其他领域,进一步尝试医疗券﹑养老券等﹐以达到全面改善民生、共创和谐社会的目的。(李辉:香港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