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继修订了《教育基本法》之后,又着手修改与之紧密相关的《学校教育法》、《教员资格法》、《地方教育行政法》。3月10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根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提出的修改要求和指示,经过紧张的工作,汇总提出了“教育三法”的修订方案。遵循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的精神和内容,加强了国家对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干预。
据悉,日本文部科学省将于本月完成修订报告,提交政府内阁和国会讨论通过。今后,如有危害儿童生命与身体、辍学、旷课等极端“教育权益被侵害”情况发生时,文部科学省将有权劝告和纠正地方教育委员会的做法。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劝告和纠正地方教育和干预地方教育官员人选的权限,曾因1999年促进日本“地方分权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而废止。
此次《学校教育法》的修改内容有,追加“树立规范意识、公共精神及热爱国家和乡土的态度”,这也反映出社会对实行多年的“学习指导要领”的修正与补充要求。为加强和改善对学校的管理,增加学校管理人员,增设副校长、主干(负责业务指导的首席职务)、指导教谕岗位。
《地方教育行政法》的修改内容有,文部科学大臣具有指示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权限,地方教育委员会虽然不直接指导私立民办教育,但可以通过县知事(相当于我国的省长)提出建议和提供援助。为更加尊重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生监护人有选任委员义务。采用第三者评价法,文化、体育等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局,以推进地方分权改革。
《教员资格法》修改内容有,为提高符合时代要求的素质和技能,教师资格更新年限为10年。每隔10年,教师要接受30学时的进修深造,否则其教师资格将失效。统一研究制定“不合格教师”的基本标准。
对“教育三法”的修改内容,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看法。日本全国县知事联合会、市长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认为修改内容违背了“地方分权改革”。不少权威人士认为,文部科学省对中央教育审议会和“教育再生会议”的干预太多,实际上是在主导这两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与教育改革要反映社会民意的宗旨是相背离的。各界对“学习指导要领”的修改呼声也很高,希望适时开展分析与讨论,特别是增加学习时间,加强小学阶段的英语教育等。
教师资格更新制的基础和依据是教师的评价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这一内容的修改引起教师工会和全体教师的质疑。比如,如何界定“不合格教师”的基本标准问题。日本大阪府自2004年开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S、A、B、C、D5级评价制,根据教师的申请和面试结果,校长作出最后决定,并向教师本人公布,教师可以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建议和意见反馈。以提高教师素质和办学效益为宗旨的教师评价改革,在日本东京和神奈川县已经付诸实施,并与工资待遇挂钩,但是在教师中反应平平,近半数教师认为改革不起作用。多数教师认为此项改革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型改革,虽然干得好和不好应有所区别,但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是要通过科学的运行机制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否则可能成为昙花一现的花架子,被多数教师反感和反对的任何一项改革最终都会失败,等这届政府的执政期结束,就会不了了之,人们又去忙于新的课题了。(李水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