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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生“减负八条”

发布时间:2006-3-13  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中小学生“减负八条”详规,对上学时间、补课、作业、课程设置、考试等重新进行了详细规定,将素质教育具体化。

  3月8日,贵州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读“减负八条”。

  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奖励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排名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学科成绩判定学生好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科目。各学校要在国家和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内安排教学,不准增减课时和科目;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准选用教育厅用书目录范围外的学生教学用书。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高中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校要综合平衡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作业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增大作业量。

  统一取消早自习,上课时间不早于八点。倡导进行早锻炼,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含自习和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其中必须至少包括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各校所办补习班必须立即停办,补课费全部退还学生。坚决禁止并整治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作为选拔入学依据,不得组织学生考试编班,公办小学和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以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惟一依据的作法,同时严格控制期末考试科目。

  将“减负”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并将“减负”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定和奖励惩罚的依据。

  尽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馆、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使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养成科学的教育方法,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建立“减负”督察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作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厅设立“减负”投诉举报电话(0851—5283154、5283047),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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